来源:贵阳晚报

“我只是想报复一下

爬到我脚上咬我的蚂蚁,

万万没想到

我的冲动行为会引发山火,

我真的很后悔!

我知道自己错了!”

为报复咬到自己的蚂蚁

女子竟引发了一场山火

造成巨大损失

3月24日

69岁的被告人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

不小心踩到蚂蚁窝

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

卢某平一气之下

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

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

但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

引发了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

当地救援力量迅速出动

及时将火势控制住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

总面积47.37公顷

造成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

近日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了卢某平失火罪一案

↓↓↓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平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卢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以修复生态。

如此报复

实在是得不偿失

要知道在山林中使用明火

一不小心,就可能闯出大祸

关于法律中对于此种行为的认定

各位朋友一定要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中国消防、黔南消防、荔波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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