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52)正式入选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确定的首批发明专利预审申请分级分类试点企业名单。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管理,精准匹配预审资源,提升专利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了《发明专利预审申请分级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天力锂能能够参评并入选,一方面反映了公司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公司将在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资格提交“A类”发明专利的预审申请,获得优先受理、优先预审的权利,有助于公司提高发明专利申报效率和成功率。

此外,7月17日晚间,天力锂能(301152.SZ)披露关于拟签署《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年1月16日,天力锂能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摩”或“标的公司”)股东乔晓丹、孙庆亚、王建安、南京芯能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利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书》。公司拟通过受让股权或增资的形式收购江苏大摩全部或部分股权,从而实现控股江苏大摩之目的,交易对方同意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大摩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公司认购江苏大摩新增注册资本的形式从而实现公司控股江苏大摩之目的。

2024年1月16日,本补充协议各方签署《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收购意向书》),约定天力锂能拟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大摩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的方式可通过股权受让,或股权受让与向公司增资相结合,并约定《收购意向书》有效期为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6个月,即于2024年7月15日到期。2024年1月18日,天力锂能根据《收购意向书》约定,向标的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收购意向金人民币3000万元。

此次,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延长《收购意向书》有效期,并达成多项一致: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收购意向书》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1月15日。延长期内,《收购意向书》条款继续有效并约束各方。在延长期届满前,各方将进一步就《收购意向书》有效期是否再次延期进行协商和沟通。如需再次延长《收购意向书》有效期,应取得各方书面同意。本补充协议系对《收购意向书》的补充、修订,与《收购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收购意向书》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以《收购意向书》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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