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我国《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正式生效,菲律宾方面对此高度紧张。因为《程序规定》第257条规定,对有非法出入境嫌疑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海警执法人员经现场盘问或继续盘问后仍然不能排除嫌疑,需要做进一步调查时,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拘留审查,期限最长可达60天。菲律宾便对号入座,将《程序法规》与当下的南海局势相联系,认为中国海警会依据这部法规,扣押菲方人员。

中国海警

对于《程序法规》,有专家已经进行了详细解读,这并非中国针对南海海上争议而临时制定的法规条款。为了完善海警机构的执法依据,提升海洋综合治理水平,我国以《海警法》为基本框架,正不断完善具体的程序规章。这部《程序法规》,主要是细化了海警机构的执法依据。不过如果菲方在南海存在侵犯我国主权利益,擅闯我国领土领海的行为,我国海警也会依法办事。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程序规定》生效前,在南海部署了近2个月的“罗斯福”号航母战斗群加速驶离南海,进入西太平洋地区。如果美国对菲安全承诺真的可靠,就不会选在这个时间节点离开南海。由此可见,美国至少在政治层面,还没有下定决心在南海与中方正面对抗。

罗斯福号航母

没有美国撑腰后,马科斯政府又打起了歪主意。据《联合早报》报道,6月15日,菲外交部正式向联合国提交资料,要求承认菲方在“西巴拉望地区扩展大陆架拥有主权”。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警惕的信号,意味着菲方可能会再次发起所谓的“国际仲裁”,翻炒2016年的“南海仲裁案”。

南海问题错综复杂,既有历史因素,也有复杂的地缘政治竞争,在法律层面,同样面临着多层次难题。近几十年来,菲方频繁滥用《联合国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出不合理的主权声索,并在美国的支持怂恿下,付诸“国际仲裁”。

拜登与马科斯

2013年,菲方引用《公约》附件七的强制仲裁程序,联合美西方炮制了“南海仲裁案”的闹剧。但是从法理上来讲,菲方的主张根本站不住脚。至于所谓的“国际仲裁庭”,其本身以及裁决结果,都是非法的。

《公约》确实存在强制解决争端的机制,但菲方也不能滥用。首先,菲方所提的仲裁事项中,包含了领土主权问题,这已经超出了《公约》的调整范围。其次,在海洋划界问题上,《公约》确实存在一种单边性强制仲裁机制,如果一方不参与仲裁,程序也可以继续推进并作出裁决,但同时对这种争端解决机制作出了限制。

南海

《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如果争端方中的一方,已经根据《公约》第298条第1款,宣布将涉及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争端排除到了强制解决机制之外,那么其他争端方,也就无权再引用这一强制解决机制。早在2006年,中方就已经作出了这一声明。所以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菲方要引用《公约》提起所谓的“国际仲裁”,想要单方面推动仲裁进程,在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对于这些,相信马科斯政府非常清楚。这次向联合国提交申请,无非就是让外界误认为菲方在法律层面是“占理的一方”。但南海问题事实清楚,没有所谓的主权争议,菲方无论使什么花招,都注定不可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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