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名噪一时的明星,曾因《刘三姐》而火遍中国,但同时她也是著名的“石油大王”。

她的名字叫做程春莲,曾是一代人心目中的白月光,也是新中国以来,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

直到行刑前,她都还在大喊“这不公平”,试图改变这命运。

那么她究竟犯了什么罪行,以至于被判处死刑呢?她又为何要喊这不公平呢?

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星,曾红遍大江南北,枪毙前大喊: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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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姐”程春莲的明星路

程春莲,1955年出生在湖北黄石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

生活的贫苦,以及旁人的冷眼,使得年纪尚小的她便早早知道了改变命运只能靠自己的事实。

而俗话说的好,改变命运最快的方式便是学习,但不巧,程春莲的学习并不算得上是特别出类拔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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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是她在歌舞上非常有造诣,就连老师也说她是个可造之才,所以她便把天赋与精力都用放在了歌舞的练习上,希望能以此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而成春来的父母也没有做她成长路上的绊脚石,反而是在那个人人都重男轻女的年代,全力支持女儿的梦想。

甚至为了女儿的艺术追求,砸锅卖铁省吃俭用,也要送她去舞蹈学校学习,以至于年仅10岁,程春莲便踏上了学习艺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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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舞蹈学校的学习中,程春莲刻苦努力,她的舞姿越来越优雅,嗓音也愈加动听。

16岁那年,她的努力得到了回报,顺利成为黄石市歌舞团的一名演员。

为了站稳脚跟,她比别人更加努力,经常练到深夜才休息,正是这种不怕吃苦、勤奋好学的精神,使她迅速在歌舞团中脱颖而出,成为了团里的台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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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程春莲迎来了人生的转折点,黄石市歌舞团排演歌舞剧《刘三姐》,她凭借在团里的表现,顺利获得了女主角的角色。

舞台上的她,如同春风拂面,青春靓丽,舞姿曼妙,嗓音甜美,瞬间吸引了所有观众的目光。她的演绎不仅征服了台下的观众,也让她一举成名,被誉为“最美刘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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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刘三姐》的大获成功,程春莲迎来了事业的巅峰,随后,她又主演了《马兰花》等歌舞剧,继续稳坐黄石歌舞团的主力位置,成为了大众心中的明星。

如果说,程春莲继续稳稳当当的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前途可谓是一片光明,可惜她偏偏不知道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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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世界的诱惑

虽然当时的程春莲已经成为了炙手可热的大明星,但她的内心却时常会感到空虚和迷茫。

那个年代的演员,尤其是歌舞团的成员,虽然在国内有名气,但收入却并不丰厚,程春莲亦是如此。

更何况,程春莲在家中还肩负着不小的经济重担,每个月仅有的300元工资,对于她来说,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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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时恰巧改革开放,许多人都开始下海经商,而且不少人获得了可观的回报。

程春莲也目睹了身边一些有名气的演员和商人,纷纷“下海”或跳槽去做生意,收入也随之增加。

再强大的金钱诱惑面前,程春莲心中产生了强烈的动摇,尤其她非常想要通过自己的能力改变家庭的穷苦现状,却无能为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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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明白,是时候该为自己寻找一条新的出路,摆脱演艺事业的束缚,去追求更大的财富和自由了。

于是,在1985年,程春莲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她辞去了歌舞团的职务,带着攒下的1000多元钱,前往深圳寻求新生活。

要说明星下海的好处就在这里,就是走到哪里都有人认识,在决定下海后,程春莲并未遭遇普通人所受的那些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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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深圳后,便联系了一位认识许久的富商老板,在他的帮助下,顺利进入了美尔雅服饰公司。

之后更是凭借在演员生涯中积累的人脉资源,很快适应了商界的节奏,开始从事服装销售工作。

由于名人效应,她的销售业绩逐步提升,赚的钱也一天比一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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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太快的成功总会惹来其他人的眼红,尽管程春莲在服装销售上所取得的成绩,全部是靠自己得来,但还是让其他同事心生不满。

在职位上升与公司内部的权力斗争中,她遭遇了不少打压,与此同时,与同事和上级的矛盾让她感到自己的位置越来越不稳,原本看似光明的前景也逐渐变得模糊。

程春莲意识到,单纯依靠外部关系并不能保证长久的成功,她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选择,为自己找一条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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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不法之路

1988年,辞去服装销售的工作后,程春莲凭借着敏锐的商业头脑,很快便发现了新的商机。

那时的中国,石油市场尚处于计划经济的管制中,石油紧缺,成为了极为宝贵的资源,也为一些投机者提供了巨大的商机。

程春莲在这个时机毫不犹豫地介入了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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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庐山的一次偶然相遇中,她又恰巧结识了渤海石油公司销售处的科长梁某。

这个人迅速成了她的“贵人”,为她提供了不少石油配额的支持,两人的关系,从此开始了石油交易的双簧。

程春莲凭借自己的智慧和与梁某的关系,很快进入了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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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借调到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并很快升任为副科长,这个职位,让她有了更多接触石油配额和资源的机会。

她巧妙地利用职务之便,申请到了一些计划外的石油供应指标,为自己的利益铺路。

在手中握有这些石油配额后,程春莲的眼光逐渐放得更远,她开始利用虚假需求和合同,非法倒卖石油,通过中介的形式,获得了大量的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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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与浠水县石油公司的一笔交易,直接让她从中赚取了大笔资金。

然而,金钱带来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尝到了初期的甜头后,程春莲变得越来越贪婪,甚至开始通过虚报石油需求量的手段,从渤海石油公司获得更多的供应配额。

程春莲的非法石油生意越做越大,她的目标也不再局限于国内市场,甚至涉及到了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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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与一位名叫中小三郎的日本商人达成了长期的合作,通过高价倒卖石油,赚取了巨额利,这一系列交易的金额便高达数十万元。

然而,她的这些行为终究无法掩盖,巨大的利润和复杂的交易网络最终引发了社会的不满,也让她的违法行径渐渐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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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89年,一封匿名举报信将程春莲推向了风口浪尖。

信中详细列举了她倒卖石油、收受贿赂的种种不法行为。举报信不仅揭示了程春莲涉及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当事人,还明确说明了她与其他涉案人员的勾结。

黄石市检察院收到信件后,迅速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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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个月的缜密侦查,程春莲的罪行逐渐浮出水面。

检察机关掌握了她通过渤海石油公司低价购得大量石油,再将其转卖给浠水石油公司,并从中收取巨额贿赂的确凿证据。

她的非法所得高达76.6万元,这一金额在当时成为了湖北省最大的受贿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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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证据的确凿,程春莲的罪行变得愈发清晰,而警方也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逮捕。

然而,面对审讯时,程春莲却依然不肯认罪,并试图为自己辩解。

她声称,自己通过个人能力从外界获得石油供应,缓解了黄石的能源危机,保证了工业和农业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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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将石油卖给浠水的行为,仅仅是凭借个人的优势获取了更多的油料配额,她所获得的金钱不过是“别人给的好处费”。

然而,法律不容亵渎,程春莲也逃不过法律的责罚。

1992年,法院对程春莲进行公开审判,虽然期间依然她试图以自己曾经为国家和地方经济作出的贡献为辩护,但最终,法院依据其受贿76.6万元的罪行,做出了判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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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程春莲被押送到黄石郊外的刑场,在执行死刑前,她曾大喊道“这不公平”!

不过为时已晚,在面对死亡时,任何人都会变得惜命起来,但她总得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结语

程春莲,从红极一时的“最美刘三姐”,到沦为阶下囚,最终被判处死刑,她的人生令人唏嘘。

她曾有机会靠努力在艺术道路上绽放光彩,却因贪欲走上歧途,金钱的诱惑面前,她迷失了自我,将才华和能力用错了地方。

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者,即便她曾辉煌,也无法掩盖罪行。

人生没有回头路,我们应以此为戒,坚守底线,莫让欲望吞噬了自己的未来。

参考资料:

1、百度百科

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星,曾红遍大江南北,枪毙前大喊:这不公平

2、程春莲——一帘惊春梦 东楚晚报 2008年11月2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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