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自12月15日起

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所谓个人养老金

就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

到达退休年龄时

又多一个养老金来源、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与普通银行理财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

个人养老金缴费

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

为推动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

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

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

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外

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

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相关报道:

将国债、指数基金纳入产品范围 个人养老金制度15日起在全国实施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通知》明确,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制度规范运行。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总台央视记者 陈钰洁 张芊芊 唐蕾 杨理天 沙千)

新闻多看点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封闭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