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事儿了,可以通过“找关系”摆平?别被骗了!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真实案例。

2021年11月,被害人曾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其妻子找到徐某帮忙。徐某应允后,先后通过微信联系其同事和朋友,询问是否有公安、检察部门的熟人可以打招呼从轻处理曾某的案件,其同事和朋友均表示没有认识的熟人,拒绝了请托。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徐某仍多次虚构以向公安、检察部门送礼,请吃饭、唱歌,找关系办理撤案或不起诉等理由,向曾某索要钱款,曾某陆续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给予徐某一百余万元。徐某将大部分资金用于自己的消费及信用卡还款,并对曾某谎称已将钱款送给了公安局、检察院的相关人员。

2023年3月,曾某前往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得知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变化,遂发现自己被骗。曾某要求徐某退还钱款,徐某拒不退还,曾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害人曾某因涉嫌诈骗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不信法律信“关系”,企图花钱消灾。不料花费百万后,自己不但未逃脱罪责,还成了被诈骗对象,结局令人嘘唏。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任何说情、打招呼等违规干预办案的行为,都会被司法工作人员按照“三个规定”要求记录在案。广大市民在遇到“官司”时,应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切勿轻信“潜规则”,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诈骗目标。

作者:徐操 廖仪倩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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