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发生7.9级强震后,中方第一时间伸出援手,不仅派出救援队伍前往灾区救援,还出动运-20为灾区运送了大批救援物资,甚至出动卫星及时为其提供灾区信息。然而,中方的这番好意,似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缅方反而“恩将仇报”,将枪口对准了中方。

缅方对中方鸣枪示警,中方做出强硬回应,救援队伍已经被撤走

(缅甸政府军)

日前,缅方报道就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救援车队在缅甸冲突区行驶时,没有按照缅甸军队的指示停车,于是缅甸军队直接向中方车队鸣枪示警了。

缅方提到的冲突区,是奥马提村附近,也是中方救援队伍需前往灾区的必经之路,当时军政府正在和德昂民族解放军作战。

事件发生后,中方随即做出回应,称当下中国红十字会向缅方提供的救灾物资还在运输当中,目前人员和物资均安全。但同时中方也强烈敦促缅方,必须确保中方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并保证运输通道是畅通的。

在中方的压力之下,缅甸军政府也迅速站出来“辩解”。对于向中方车队鸣枪一事,左敏吞表示当时中方车队并没有通知到他们,安全部队也曾在距离中方200米的地方,使用灯光试图阻止他们,但是中方并没有停下来,再加上近段时间有些团体利用救援任务进行政治活动,所以安全部队才向天空开了三枪。

但是从客观的角度来看,缅方的说辞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根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人道救援行动享有“不受阻碍通行”的特权,冲突各方有义务为标有红十字/红新月标志的车辆提供安全通道。缅甸作为缔约国,即便在非战争状态的救灾场景中,亦须遵守这一原则。鸣枪行为实质是对国际法赋予救援人员“受保护身份”的践踏。

缅方对中方鸣枪示警,中方做出强硬回应,救援队伍已经被撤走

(中国救援队伍)

其次,缅方辩解称“灯光警告未被理会”,但当时事件发生时间在夜间,夜间灯光信号的识别度要受天气、地形等因素制约,远不及无线电通讯或预先协调的行动路线通报可靠。这也说明,缅方未提前与中国救援队建立实时通信渠道,属准备工作失职。

况且据联合国《救灾协调指南》,东道国应设立“国家救灾指挥中心”对接国际救援力量。缅方若担忧车队偏离路线,应通过该机制协调,而非依赖前线士兵的临时判断。

最后,中国红十字会车辆明确悬挂机构标识与中方国旗,缅军不可能误判其性质。选择鸣枪而非核实身份,反映其安全部队存在“泛军事化”思维惯性,将一切未经事先通报的移动视为潜在威胁,违背救灾特殊时期的“安全暂停”原则。

对于缅方来讲,这样做并不会给其带来什么好处。

过去,中缅两国互为重要邻邦,长期保持着“胞波情谊”。中国在缅甸历次重大灾害中均第一时间伸出援手,仅2021年克钦邦地震就提供了价值千万美元的援助。此次缅军对中国救援车队采取对抗性措施,与两国领导人多次强调的“命运共同体”理念形成鲜明反差,尤其在中方协助缅北和平进程、维持经贸合作的背景下,此类过激反应可能动摇双边关系基石。

此外,从历史经验来看,全球救灾实践中,像缅方这样对救援队伍使用武力的情况极为罕见。2015年尼泊尔地震期间,印度、中国等多国救援队均获免检通行权;即便在政局动荡的也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车辆仍能凭借标识安全通行。在这样的对照之下,缅方此举还将使其被贴上“不合作救援方”的标签,加剧国际社会对其治理能力的质疑。

缅方对中方鸣枪示警,中方做出强硬回应,救援队伍已经被撤走

(缅甸灾区情况)

在缅甸方面采取了一些不友好的行动之后,中国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回应。日前,中国的公羊救援队就决定从缅甸地震灾区撤离,并向指挥部提交了申请。队员们于2日上午搭乘专机返回中国。

缅甸强震发生后,中国对缅甸提供了大量帮助。在联合国指定的工作区域内,中国的救援队不遗余力地进行了多次搜救行动。他们认真排查了数十处坍塌的建筑,成功救出多名幸存者,还积极协助当地居民开展卫生消毒工作。但令人遗憾的是,缅甸军政府竟然选择对正在执行任务的中方车队鸣枪警告,这种行为实属不应该。

总之,鸣枪事件本质是缅军方未能适应“非传统安全优先”的全球治理范式。在气候变化加剧灾害频发的当下,各国军队需从“绝对安全观”转向“合作安全观”,将人道救援通行权置于战术考量之上。此次事件应成为缅甸推进安全部门改革的催化剂,而非中缅互信滑坡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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