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伍佰and China Blue摇滚歌剧《成功之路》上海站演出现场,部分观众因误解该场演出为伍佰个人演唱会而高喊退票,并于中场休息及散场后聚集在剧院大厅要求退票。

到底怎么回事?

伍佰参演歌剧,被大喊退票!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2月7日,票务平台大麦向已购票用户发送短信提醒演出内容,并延长了退票时间。

网友拍摄视频截图

官方宣传物料显示,《成功之路》是一部摇滚歌剧,由伍佰自编自导自演,起用新人饰演主要角色。全剧共26首歌曲,皆由伍佰包办词曲创作,他本人演唱或参与演唱的歌曲有12首。

该剧于2023年在台北首演后,近期将在上海、南京、成都等城市展开巡演,演出场地均为剧院。

《成功之路》上海站海报

《成功之路》曲目表

从当晚网友拍摄的视频来看,在舞台演出进行的同时,现场有不少观众齐声大喊“退票”,对观演秩序造成了影响。

演出中场休息及散场后,也有部分观众围聚于售票处,高喊“退票”。

网友拍摄视频截图

有要求退票的观众在社交平台表示,官方宣传物料具有误导性,导致自己误以为该场演出是伍佰个人演唱会,“为什么要用伍佰做封面宣传?但凡用团队集体照做封面,我就不会这么草率买票了。”

也有人表示是自己在购票前没有看清楚,“买之前没做功课,原来是歌剧,不是大合唱的演唱会。”

主办方:延长退票时间

12月7日,大麦向已购票用户发送短信,对演出内容作出提醒,该场演出“是伍佰导演、编剧的有故事情节、有其他演员共同表演的摇滚歌剧,不是伍佰的个人演唱会”。

同时,主办方延长了退票时间,如对演出内容“有理解上的偏差”,可按照原退票规则,延长退票时间至演出当日19:00。

此外, 南京站的购票页面也用红色字体新增提示:“本节目为音乐剧,非伍佰个人演唱会,请阅读详细页介绍,谨慎购买。”

另据网友反映, 对于12月6日当晚要求退票的观众,主办方已同意原路退回票款。

对此, 有网友认为,去年伍佰的个人演唱会是国民热点话题,这次会先入为主地误以为也是个唱,可以理解。

不过,更多的网友认为,购票页面的演出介绍写得很清楚,《成功之路》原声带也早已能在音乐平台收听,“自己买票不看清楚,不做攻略,不听歌单,甚至连详情页都不看,还要在现场喊退票,我真的服了。”

有网友批评演出中途高喊退票的行为,“就算不满意,也不应该在表演期间大喊,太不尊重演员了。”“破坏了其他观众的观看体验!”还有的网友表示,“现在主办方直接表示可以退票,又一次‘按闹分配’,什么时候观众素质才能提高?”

新闻多一点:演出门票是否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查阅法律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则和例外不适用的情形,提到“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与此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第六条中提到,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由此可见,演出市场的“电子票”并不属于这一类型。

上海市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惠方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普遍涉及纠纷的电子门票是音乐节的预售票,消费者购买后取得电子二维码券,演出当天消费者需登录订单页面出示该电子二维码券并经核对购票人身份证兑换实体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形。

高惠方认为,一般电子门票的“商品详情”页面载明的“【购票须知】票品为有价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条款,系部分文化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

那么,格式条款又是何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事实上,对于格式条款,法律也有着明确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未有以上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高惠方提醒,电子门票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在销售电子门票时,如订立有格式条款,应对格式条款进行特别提示说明,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而消费者在购买此类电子门票时,应理性消费,看清条款再进行购买,如遇到权益受损害的情形,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售票平台也应该探索多样的退票改签方式。

截至10月全国音乐剧演出场次1.36万场 票房近14亿元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11月20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北京天桥艺术中心、灯塔专业版联合首次发布音乐剧行业报告——《2024中国音乐剧市场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1月至10月,全国音乐剧演出场次1.36万场,较2023年同比增长5.5%;票房达到13.96亿元,同比增长26.7%;观众人数582.13万人次,同比增长4.6%。

原版引进音乐剧保持强势“吸金力”。优秀的国外原版作品拥有地道的音乐剧形制、风格,且有名家、名团、国际音乐剧明星加持,在国内音乐剧消费中仍占重要地位。报告期内,国内市场引进原版音乐剧目42部,中文音乐剧目共计225部,中文音乐剧数量占多数。从市场表现来看,引进原版音乐剧场次占比为12.3%,票房、观演人次占比明显高于场次占比,票房为整个国内音乐剧市场的50.2%,观演人次占比为35.9%。中文音乐剧演出场次多,观演人次多,场次占比达到87.7%,观演人次占比64.1%,票房占市场总票房的49.8%。

当前音乐剧消费仍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在场次分布上,2024年1月至10月,一线城市音乐剧场次占全部场次的76.2%,二线城市占21.6%,比去年同期降低3个百分点,三四线城市分别占1.3%和0.9%,相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上升。长三角地区是国内剧场类演出消费的热门地区,拥有数量最庞大的观众群体,浙江、江苏、上海的剧场类演出场次均进入全国前五。北京音乐剧票房收入占全国票房的14.1%,是音乐剧创作和演出的重要阵地之一。

数据显示,专业剧场音乐剧票房占比达到总体票房的79.3%,场次占比仅为30.1%,而演艺新空间及小剧场的音乐剧场次占比则高达69.9%。

在音乐剧人均消费方面,2023年消费金额主要集中在200元到499元区间,占比达到54.7%。2024年1月到10月,500元以上高价位消费占比增加,观众消费能力呈现增强趋势,500元以上消费占比较2023年总计增加6.5个百分点。

行业人士表示,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成为市场“顶流”的核心驱动力在于打造好作品;持续发展的不二法门在于形成足够的人才储备;生产制作机构安身立命的关键在于赢得越来越多的观众。

来源丨21财经客户端、南方都市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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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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