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18日讯 根据宁德市蕉城区城市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区)建罚决字(2024)第9号)显示,因福建省三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警告,处人民币28000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省三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总承包、施工专业作业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1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11号10楼,法人是程聪,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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