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31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4〕8号)显示,因

一、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三、违规要求借款人承担抵押物评估费

四、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

五、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六、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员工与客户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对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林圣爱(时任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给予警告;对林宜鑫(时任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对肖士梯(时任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给予警告。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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