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平妮
本报通讯员 侯康 王琦
道路交通领域的矛盾纠纷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两级法院根植于打造的具有齐文化特色的“齐乐融融”诉源治理品牌,打出道交解纷“组合拳”,让“齐乐融融”品牌在道交领域熠熠生辉。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以帮助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解纷为出发点,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参与交通事故纠纷的多元化解;秉持品牌建设引领履职动能,建立以‘万单成讼率’为重点的数据通报和共享机制,以小数据护佑群众平安出行‘大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久军说。
实现“零跑腿”
“本以为要跑多次才能处理完,没想到各职能部门在一起集中办公,一站式解决了我的交通事故纠纷,真是太方便了!”一名当事人感慨道。
近年来,淄博两级法院积极向党委政法委争取支持,会同司法局、交警、银保监局、保险协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道交纠纷一体化协同处理机制,推进道交纠纷一站式、一体化处理。
为充分优化资源适配,淄博法院组建专业团队,实现对道交案件归口处理,保障人民法院与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常态化沟通、诉非衔接机制的实质运行。其中,张店区人民法院将道交速裁法庭建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现场为事故双方提供调解、咨询服务;沂源县人民法院会同各部门成立全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实现解纷业务一站受理;淄博中院与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联合调解工作室,由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入驻法院,与法院审判团队常态化联合开展调解工作……2023年以来,共有3000余件交通事故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
不仅如此,淄博法院以数智赋能,让当事人解纷实现“零跑腿”。高新区人民法院研发“无讼高新”小程序,人民群众可在线提出解纷需求,获取风险评估、典型案例等专业建议和帮助,在线对纠纷进行协商,实现了矛盾纠纷解决在“指尖”。淄博中院与沂源法院共同研发“一案一群司法链调解系统”,当事人凭一部手机就能完成举证、质证、在线签字确认、点对点过付等事项。自推行以来,沂源法院建立道交纠纷案件群2100余个,900余名当事人在“零跑腿”情况下收到了赔偿款。
绘就“晴雨图”
如何快速准确地找到行业治理的难点痛点,让行业治理更加具有针对性?淄博法院问计于审判实践,在司法大数据中找到了答案。
淄博中院自主研发诉源信息平台,推进道交领域成诉数量、涉保险公司成诉等关键司法数据全链条全流程多维度应用,绘就了行业治理的“晴雨图”,有力服务行业治理决策。在传统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淄博中院创新与行业沟通新模式,建立“万单成讼率”为重点的数据通报机制。
“所谓‘万单成讼率’,就是以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为评价基础,每一万保险单中一审交通事故纠纷的占比,以此反映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纠纷的矛盾激烈程度和行业治理的效果。”淄博中院立案信访局局长李爱学介绍说。
“‘万单成讼率’通报已收悉并已转至辖区内各财险机构,对于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协会将督促机构优化理赔审批程序,积极参与调解、配合调解,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社会。”这是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淄博中院季度“万单成讼率”通报的反馈意见。
自2021年机制建立以来,淄博中院共发出“万单成讼率”季度通报12期,通报除数据外还融入了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敦促保险公司整改消极理赔行为,减少盲目上诉等不必要的司法程序,靠前服务体现保险行业担当。2023年,全市道交纠纷调解率同比提高十个百分点,保险公司上诉率同比下降20.81%。
及时“提建议”
2021年7月,王某驾车超速行驶与骑行电动车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颅脑损伤,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22年11月,李某家属代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04.5万元。
案件经调解无效,张店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赔偿75万余元。宣判后,李某家属没有等到赔偿款,却等到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状。经了解,保险公司对判决本身无异议,仅是因为年底理赔率考核压力才提起上诉。
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再次发生,及时兑现群众的胜诉利益,淄博中院联合张店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指出保险公司除了营利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建议发出后,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即刻联系法院,对该问题的行业治理进行了沟通对接和研究。随后,上诉人向淄博中院递交了书面说明,对照司法建议逐条阐述了其整改情况,并撤回上诉,李某也如期拿到了赔偿款。
司法建议重在堵制度漏洞、补治理短板,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2023年,针对道交领域行业治理中存在的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典型共性问题,淄博法院发出司法建议20余条,对保险公司消极理赔、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评估鉴定争议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解纷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提升,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多赢效果。
此外,为了保障困难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淄博法院还主动对接民政部门,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方式,实现救助效果最优化,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梁平妮 侯康)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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