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1月21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布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其中,在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最终法官判决原告自行承担“挂空床”造成的不合理损失。

车祸住院801天 434天为“挂空床”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在路上行驶,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后,陈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陈某因与李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

人民法院认为,案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不承担责任,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认定内容及结果客观、公正,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但诉讼中,双方就陈某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争议,陈某虽主张住院801天,但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单显示,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也无体温记录。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住院时间是衡量被侵权人损失的重要依据,“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现象时有发生。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有434天无任何治疗行为,属于典型的“挂床住院”,对其主张的相关损失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该部分损失应由其自行负担。后经依法核定判决某保险公司、李某赔偿陈某40余万元。

承办法官指出,“挂床住院”不仅有违诚信,也造成公共卫生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被侵权人往往利用举证难、治疗行为难以分辨等,通过“挂床住院”企图获得更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这不仅人为加重了侵权人的责任,也以欺诈形式牟取不当利益损害了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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