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9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9日披露,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被罚款14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主要有3项违法违规事实:1、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2、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3、消费者投诉渠道管理不尽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罚款合计145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同

  同时,时任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金融风险管理部风险政策室副经理郭舒弋,对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产品管理部产品研发岗产品经理蔡伟,对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负有直接责任。两人均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官网显示,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目前,平安消费金融服务范围已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累计服务超2500个县级行政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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