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对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是加强检察官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有效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石献智7月24日在最高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规定,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检察官已经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加强评查结果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检察官考核管理体系。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石献智。最高检供图

据介绍,2021年以来,最高检每年组织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活动,共抽选800余件案件进行评查,对评定瑕疵、不合格等次的问题案件进行通报。今年上半年,又对部分省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无罪等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并通报了25件不合格案件。同时注重评选优质案件,加强正向业务引导。各地检察机关也按照最高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023年以来共对60余万件案件综合运用各类评查方式开展质量评查,有力促进了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

石献智表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一方面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检察官考核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对于经评查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严重瑕疵的案件,实践中也是依照相关程序,及时审查是否属于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要求贯彻落实到各个办案环节。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检同时指出,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是此次《若干意见》制定的一项重点内容。《若干意见》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强化制约监督有机结合的原则,专章规定“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分别规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检察长的监督、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管理责任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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