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是历史的罪人这个论断,其出发点在于:统一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一定大于分裂。由此出发,则衍生出这样一条逻辑链:统一优于分裂——>诸葛亮领导的蜀汉政权偏安一方,长期与最具有统一希望的曹魏政权作斗争,阻碍统一——>诸葛亮是历史的罪人。从形式逻辑而言,并无不妥,但从事实的角度出发分析,此论存在两个问题: 片面夸大统一而忽视分裂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目前,由于诸多因素,历史教育推崇大一统,认为统一在历史的发展中起到决定作用,而分裂对于历史而言负面影响远大于正向影响。实际上,这种提法过于武断,就中国历史而言,统一是历史发展的最终趋势,但历史的总体发展是在统一和分裂中不断向前迈进的,正所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是“天下大势”,所谓“大势”,便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分”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同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南方的开发而言,“分”的作用一目了然。南方,尤其是江南地区,真正得到开发便是在三国的东吴时期,此前江南地区的经济落后人烟稀少,可谓是不毛之地。东汉将天下划分为十三州,其中区域面积最大的三个州都在于南方——扬州,荆州和益州。而北方诸州的面积普遍较小。这是因为北方的人口密集,生产水平高,因此要保证行政效率则不能划分过多的人口在同一行政区域,以发挥地方权力的作用。而南方地广人稀,生产落后,若设置过多行政区域,则会导致政治管理资源的浪费。所以三国时期,曹操占领北方九州,但面积却与占据扬州,交州和三分之一荆州的孙吴相当。 在大一统时代,王朝中央的政策明显会向富庶的行政地方倾斜,因为王朝的税收多依赖这些区域,而开发落后区域的成本远高于开发后所能带来的收益,再者,古代王朝的统治本身便轻视经济建设,因此大一统王朝根本不会去扶持落后地方的经济。此时,所谓的“分”便体现出其优势。

割据势力的目的在于争取天下的统治权,若欲实现此目的,则必须对自己的根据地进行巩固和建设,包括处于落后区域的割据者。因此,争霸的目标与维护自身安全的需求,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迫使他们对自己的根据地进行改造,这便使得落后地方能够得到更多的资源配给,得到充分的开发。正是在诸多“偏安”于南方的政权的不断开发下,江南的经济最终发展起来,并超越北方,成为经济中心。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分”是大一统的必要准备,没有分则没有大一统。大一统正是在分裂各国不断进行兼并战争的过程中实现的,而在王朝完成统一之后,则会充分吸收经验,总结教训,建立更为完善的制度来防止分裂的产生,加强统一。因此,“分”对于大一统,具有促进作用。 故而,在历史研究过程中,不能片面强调“合”而忽视“分”的作用,中国的历史正是在分与合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的。 若能认识这一点,便能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客观分析历史上的分与合,而诸葛亮是历史的罪人这一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了。 图片来源,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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