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山东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盛华”)被罚,处罚机关为烟台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山东盛华的违法事实如下: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龙)应急罚〔2024〕74号。对此,龙口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档,对其罚款2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是山东盛华在近一个月内收到的第二张罚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显示,在2024年6月24日,该公司因“涉嫌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罚款1万元。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8月7日,山东盛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对该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2022年度增值税166885.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344.25元,印花税1485.27元,企业所得税24206.56元,决定处以应缴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00460.57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宋元桐,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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