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4日电 恩捷股份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公司股东合益投资及合力投资等被云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恩捷股份公告

  恩捷股份及实际控制人等遭警示

  具体来看,恩捷股份收到的《关于对恩捷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恩捷股份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家族未准确认定一致行动人范围并报告公司,恩捷股份在信息披露管理过程中未发现同一信息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多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相关信息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恩捷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云南证监局提到,恩捷股份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采取纠正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合益投资、合力投资收到的《关于对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Paul Xiaoming Lee、Yan Ma、Sherry Lee、李晓华、Yanyang Hui、Jerry Yang Li、合益投资、合力投资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对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及权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其中,对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认定不准确。合益投资构成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但在恩捷股份2024年4月25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前,合益投资仅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企业,未将合益投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合力投资在2021年9月27日公司章程变更前构成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但仅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企业,未将合力投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恒捷,2021年更名为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不构成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企业,但在2021年10月29日合伙协议变更前,珠海恒捷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企业。

  恩捷股份上市以来,因实际控制人家族未将合益投资、合力投资(2021年9月27日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也未将合益投资、合力投资(2021年9月27日前)拥有的恩捷股份权益合并计入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导致恩捷股份多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和权益信息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恩捷股份于2016年9月14日上市,此时实际控制人家族直接持股20.58%、合益投资持股27.58%、合力投资持股3.73%,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1.90%。2016年9月14日上市至2021年3月31日恩捷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后,因恩捷股份发行股份收购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恩捷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01%。但相关人员及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2021年3月31日可转债转股后至2023年6月20日恩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因合力投资不再构成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恩捷股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等事项,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6.13%。但相关人员及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2021年4月1日首次触发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义务后,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6月20日,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恩捷股份股票,合计减持上市公司0.9%的股份;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7日,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恩捷股份股票,合计增持上市公司0.21%的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是超比例违规减持股份。

  Paul Xiaoming Lee作为恩捷股份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合益投资和合力投资(2021年9月27日前)作为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恩捷股份1238.1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的规定。

  云南证监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对Paul Xiaoming Lee、Yan Ma、Sherry Lee、李晓华、Yanyang Hui、Jerry Yang Li、合益投资、合力投资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恩捷股份过往年报显示,Paul Xiaoming Lee、Yan Ma、Sherry Lee、李晓华、Yanyang Hui、Jerry Yang Li即为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

  实际控制人致歉

  恩捷股份对此表示,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对实际控制人与合益投资、合力投资的控制关系、持股情况、锁定情况、减持情况均详尽披露,此次违规主要系相关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中一致行动人和权益变动相关条款理解不深刻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形,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深刻认识到此次错误。

  公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组织该类业务相关人员再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并就上述事项进行深刻反省,对该行为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未来将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加强对于信息披露事项的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恩捷股份提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就上述事项进行深刻自查和反省,对该行为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和自筹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购回超比例减持和违规减持恩捷股份的股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购回超比例减持和违规减持股票产生的收益上缴归恩捷股份所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7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346500股,后续将继续履行前述承诺,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恩捷股份业务涵盖“新能源”和“包装”两大业务体系,以及“膜类产品”“包装印刷产品”“纸制品包装”三大产品板块。

  业绩方面,恩捷股份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4.12万元至35814.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50%至81.62%。对此,恩捷股份解释称,2024上半年,锂电池隔离膜行业整体供需格局略显宽松,叠加下游降本压力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锂电池隔离膜产品价格下行,但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隔膜产品出货量增加,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和市场份额均稳步提升。(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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