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将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多位专家表示,应加快能源科技研发,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在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今天(18日)主办的2024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黄震在主旨演讲中表示,加快碳市场建设与发展,进一步通过碳配额、碳税,提高化石能源环境成本,让绿色溢价越来越小,助力绿色转型,同时积极应对欧盟“碳关税”。

近年来,我国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已经达到14.5亿千瓦,成为保障电力供应的新力量;我国供应了全球50%的风电和80%的光伏设备,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产业不断壮大。

黄震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仅是减排的问题,更是关系到未来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的重大战略选择,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系统性变革。

他认为,应通过法律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强制性来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立足我国法治基础,制定专项立法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法律体系构建。对双碳目标的基本原则、战略规划、管理体制、减缓与适应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将碳排放标准、核算、监测、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纳入其中,为双碳相关的政策、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等提供上位法依据。

同时,启动对环境保护法、资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清理现有法律与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目标不相适应的内容。研究推进双碳目标带动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涉外新领域相关的补充立法,形成一个涵盖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双碳目标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18日,2024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大会现场。摄影/章轲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应做好顶层设计,做好立法、修法等工作。”黄震建议,加快“碳中和促进法”“能源绿色转型法”等专门性立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制订,为相关的政策、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等提供上位法依据。

近年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11年10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启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

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以来,运行整体平稳,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全国碳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日益明显。此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全国碳市场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执行,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说。

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大会上,有专家表示,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质量是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应规范和创新数据质量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监督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合法性和规范性。有关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等应按要求分别公开排放相关数据、核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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