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个令人欣慰的好消息!邯郸13岁初中生遇害案有了新进展,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宣布:经检察机关逐级上报,最高检已经决定,对3名未成年凶手张某某、李某、马某某依法核准追诉!


       这个决定不是全国首例,此前甘肃省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也已经于近日核准追诉。但这次仍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意味着那3名恶魔一般的未成年凶手,不可能再无事一身轻的背起书包回到学校了,可谓大快人心。虽然3人不可能被执行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都是有可能的。被害人王某耀可以瞑目了,他的父母亲人也能得到一定安慰。


       很多人对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误解,认为就是这部法律规定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实际上在这方面有明确规定的是《刑法》,而且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14周岁而是12周岁。但是针对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行。


       不过,此前这个核准追诉的条款很少被执行,有点儿像电影中那个“沉睡的第二十条”。原因是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本来犯罪的就比较少,而犯下法律中规定的那些严重罪行的,更是少之又少。然而现在社会环境正在悄然变化,在手机游戏等因素的影响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且呈现低龄化趋势,其中不满16周岁人数从2018年的4600多人升至2022年的8700多人,这两年应该更多。


       不仅犯罪数量多了,犯罪手段也出现了越来越恶劣的迹象。例如本案中的3个未成年人凶手,无论是犯罪时的心智还是手段,都超出了我们对“孩子”这个词的认知。张某某、李某、马某某在学校期间就长期霸凌受害人王子耀,多次将其关在“劳动小屋”内,同班的同学多有知情,但学校和老师却没有作出任何干预。
       在这种情况下,3名凶手开始策划杀害王某耀,并抢夺他手机中的190元钱。为了这区区190元,3人制定了详细的方案,提前一天在废弃蔬菜大棚内事先挖了埋尸坑,在3月10日作案当天又挖了一次,坑深达到了56厘米。挖坑时不排除有受害人的参与,因为王某耀就是被3人以“挖老鼠”的名义骗到蔬菜大棚的。


       挖好埋尸坑后,3名嫌犯趁王某耀不注意,用铁铲将其击倒,并继续对被害人的头部、脖子、腰部等致命部位进行了疯狂的攻击。根据尸检结果,最致命的伤口出现在脖子和后腰。可以想象,在作案时3名未成年人是何等残忍,已经如同恶魔一般。可怜王某耀就这样被打死,3人还嫌不够,还将用铁铲将其脸部铲烂,惨不忍睹,连陪同验尸的律师都不胜唏嘘。


       关键是这3人在作案之后不仅不畏罪自首,还试图误导调查。当死者家人前来询问时,凶手之一张某某的情绪十分冷静,躺在床上玩手机游戏,谎称没有见过王某耀。在警方调取监控发现王某耀和他们在一起时,又谎称其被一个矮个子男人带走。直到190元的微信转账记录被发现,才露出了马脚。这种缜密的心思和反调查手段,实在很难想象是一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能做出来的。


       然而事实就是这么残酷,在我们心目中本应天真无邪的未成年人中,已经有人具备了实施恶劣犯罪的心理和身体条件。邯郸这起案件不是孤例,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一名13岁未成年人刘某涉嫌杀害8岁女童,手段极其残忍,事先就准备好了水果刀、刀片、一次性手套、塑料绳等作案工具,然后将8岁女童以一起玩的名义骗到作案地点,实施了杀人。当女童遗体被发现时,脖子几乎被割断,胸口腹部也被划开,令人不忍直视。


       邯郸那3个未成年凶手和甘肃定西的刘某所犯的罪行,都已经完全满足了《刑法》中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应当负刑责的条件。最高检果断予以核准追诉,是对天理人情的一次彰显,具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
       当然,要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一味“喊打喊杀”,有不少网友要求将3名凶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不仅不符合《刑法》的规定,也偏离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初衷。对于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犯罪,还是应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千万别因为一些影响较大的个案,而走向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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