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程陪了儿子四小时,比想象的还要残忍,没有害怕,只有心疼和愤怒,等爸爸给你报仇!
       ”


       “
       阿姨正在备孕,阿姨的老公是帽子叔叔,投胎到阿姨的肚子里面来,阿姨和叔叔保护你!
       ”
       “
       阿姨也在备孕,阿姨的老公是散打搏击手,投胎到阿姨的肚子里面来,阿姨和叔叔保护你
       ”


       随着尸检的完成,大家更加心疼那个13岁的孩子了,他还那么小,还没有好好的出去看看这个世界,还没有实现自己的理想,然而他的生命就被残忍的截止到了13岁!
       他也想原谅自己的同学呀,可是他们给过自己活命的机会吗?


       小小的孩子,不光头部和背部有伤,脖子位置也有很明显的伤痕,根据孩子姑姑叙述,孩子脸上都是被大铁锨铲的大口子,眼珠都往外翻了,孩子的腿也是肿的,他到底犯了什么错了,要遭到如此对待!


       现在这个案件引发大家热议的点有四个:
       其一:
       律师解读未满十八岁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但网友认为年龄不是“脱罪”的理由!


       其二:
       孩子父亲带着律师团队进行挖坑测试,成人挖起来都很困难,3名未成年只有一把工具,是否有成人帮忙了呢?


       其三:
       这件事发生在学校外面,学校是否需要负责呢?


       其四:
       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这件事涉事学生家长应该负什么责任呢?


       针对其一,央美再次发声:
       该案应该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准确处理,不完全因年龄左右对嫌疑人罪责刑的判断。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受欺负的孩子,而不是欺负他人的恶魔,我们无法想象涉事3名学生究竟残忍到何种地步,
       竟然让资深律师表示: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极其恶劣,其行为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明明只是3个十几岁的孩子,竟然残忍到这个地步,不仅心思缜密,心态也是极佳的,
       活活打死自己同学之后还能心安理得的去上学,还能自认无愧的领着被害孩子的奶奶去寻找被自己孩子的同学,这样的孩子如果无罪释放难道不是一种隐患吗?




       正如网友所说的“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可能有些孩子的本性就是“恶”的,“放虎归山”的代价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就如广西的韦某。
       2010年,韦某未满14周岁,掐死一名男孩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没成想2011年,又在家乡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这还没有结束,2015年11月,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竟然丧心病狂到奸杀11岁女童。


       正所谓“法永远不能向不法让步”只有针扎到自己身上他才会疼,才会知道自己是否错了!
       针对其二:
       警方经过连日侦查,初步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挖坑现场并非有成年人参与,而是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据悉,
       第一天,也就是3月9周六的时候挖过一次,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过一次,另外警方也表示经过技术部门勘测,坑深只有0.56米,即56厘米,网上所说的坑深有两米是不属实的,确定没有成年人参与,而是嫌疑人为有预谋作案,为掩埋尸体分两次挖坑。




       如若这样有计划的作案,那么他们的心思真是更让人不寒而栗了,如果说涉事三人当天是临时起意想到杀人藏尸的,似乎还能让人以为是他们之间突然发生了矛盾和冲突,以至于犯下不可饶恕的大罪!
       没成想三人竟是有预谋作案,早早想好了要杀人藏尸的主意,提前一天选好地址,挖好坑,事发当天再把当事人骗出来,哄骗他为自己买烟,直至最后将他活活打死!


       真忍不住想问,
       这三个家庭,六个大人,是如何养了十多年,却养出毫无一点人性的儿子
       针对其三,
       有网友认为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全班的孩子都知道他们三个人总是欺负小光,有时候还把小光锁在劳动小屋,然而学校却一点都不知道,还表示孩子的死纯属意外,保证在学校没有受过欺负。




       但也有网友认为,
       老师现在也是很难,很不好办,毕竟老师要管理的孩子不止一个,而且现在的孩子都非常脆弱,老师公布成绩都受不了还会投诉老师,还有另外关键一点,老师现在也没有惩戒权,就算知道这几个恶霸在学校欺负小光,顶多也就是口头批评几句罢了!


       那么学校究竟要不要负责呢,又该负哪些责任呢?


       根据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表示,
       学校应该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如果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和学校,是要在他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即有多大错,承担多大责任,主要指的也就是民事赔偿不涉及刑事。


       那么最后,涉事家长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赵律师表示作为监护人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他们作为监护人,这是他们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他们是要承担这个赔偿责任的。
       正所谓针不扎到自己身上我们不知道到底有多痛,
       我们不知道小光到底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情和同学表示:自己不想上课了,想去死,又是抱着什么心情发朋友圈说自己天天做梦梦到自己在学校顶楼跳下来!




       最后,希望就如央媒说的那样,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公平公正严办,对施暴者的监护人和学校相关人员,该追责的必须追责,让孩子在天之灵可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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