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志月
开发溶洞景区项目过程中,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某企业在还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
收到案卷材料后,考虑到该违法行为刚达到构罪标准,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熊玲制作了《刑事案件“一案一研判”台账》。
郧阳区检察院开展的“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是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确定的试点改革事项之一。
试点过程中,郧阳区检察院要求办理的每一个涉营商案件必须单独制作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分析报告,对案件的办理是否存在风险、如何化解风险做到“一案一研判”。
研判过程中,郧阳区检察院制定了3个重点评判标准:企业是否为真投资、促进地方发展;项目是刚起步还是已初具雏形;犯罪情节是严重还是轻微。
围绕上述重点,综合考虑多方因素,郧阳区检察院对该企业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涉案企业提出检察建议。企业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严格按照建议内容迅速整改,及时修复所侵犯合法权益,补办农用地使用审批手续,做好林地植被、耕地恢复方案,修复生态环境,消除违法状态。
该案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湖北各级检察机关紧盯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违规对涉案民营企业家或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开展监督。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们一个重新开始的宝贵机会。”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舒鑫回访该市一家涉案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连声道谢。
在重点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中,武穴市检察院发现,该企业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处理,但涉案单位被立案侦查多年却一直“原地不动”。
武穴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与该案承办民警沟通,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后,双方一致同意对该公司适用第三方机制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合规期限内,该企业实现合规整改预期目标。武穴市检察院依法对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不能办垮了企业,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我们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排查清理工作,逐案研判,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负’。”武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中军说。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已于今年3月7日印发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
“我们将聚焦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保安全、稳预期、提信心、促增长,为建设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湖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刘志月)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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