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有说法。

近日,*ST巴安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在公告中,深交所要求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分别就年审过程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ST巴安称,公司总经理和董秘亲自奔赴南昌和合肥,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却以时间不足为由,对公司的解释和材料情况表现出极不积极的态度,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和考虑。这种态度让公司对其审计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

会计师事务所回应称: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与该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密切沟通。会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但由于审计报告中所列关于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中,上市公司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会计所工作不积极?

深交所问询问题称,近期,*ST巴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之间的沟通存在明显障碍,主要体现在主观臆测和消极的工作态度上。请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分别就年审过程中的沟通情况、提供(获取)相应审计证据情况、配合对方工作情况及效果进行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是否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开展发表结论性意见。

就此,*ST巴安回复称:在审计过程中,针对会计师关注的重点审计事项,公司团队付出了极大的努力,积极应对,包括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应收款、尼泊尔污水处理厂项目资产、境外子公司审计、预计负债的确认等,并持续不断地从外部律师、专业评估机构及第三方机构获取和核实相关支持证据。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真诚地期望年审会计师能够亲临现场,与公司深入沟通相关审计事项。同时,*ST巴安建议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审计策略,采取包括替代在内的多种灵活性审计程序,以全面、准确地完成审计工作。这样的合作将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公司和股东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但在2024年3月8日后,年审会计师不仅未再派遣人员至审计现场,而且以时间紧迫和其他项目审计任务为由,对公司的请求持续推诿。

为了消除误会并详细说明情况,*ST巴安总经理和董秘亲自奔赴南昌和合肥,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然而,会计所却以时间不足为由,对公司的解释和材料情况表现出极不积极的态度,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和考虑。这种态度让公司对其审计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

会计所回应:严格按照要求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对此进行了回应。会计所先是介绍了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一阶段:会计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对其2023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后,审计项目组于2023年12月11日进驻公司开始审计,项目组成员共7人,主要完成本部及重要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资产的监盘、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函证的邮寄控制、凭证检查、其他重要事项的检查等工作。

2024年2月5日撤点。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9日,项目合伙人罗建平等2人前往比较重要的海外子公司KWI奥地利公司和KWI法国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并检查相关公司业务真实性、实物资产进行实地勘察等审计程序。

第二阶段:项目签字会计师与现场负责人于2024年2月26日进驻公司,2024年3月8日撤点,主要是催收前期现场审计工作要求提供的资料,协助公司完成合并报表的编制,重要审计事项的再次沟通等。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9日,签字会计师周先宏对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访谈。

在审计过程中,所有重要事项签字合伙人与签字会计师均参与沟通,如:签字会计师参与重要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签字合伙人参与境外公司的实地勘察、业务真实性调查等工作。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就公司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一直保持沟通,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向审计项目组提供审计必须的资料,并明确如果无法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会造成的影响等。

会计所还说明了沟通情况及审计证据的获取。

审计计划阶段:在审计进点时,项目组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一次微信会议,汇报了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委员们对会计所的审计计划未提出异议。

审计实施阶段:在审计外勤工作中,如人员对接等方面,公司人员积极配合项目组。审计业务方面,由于公司财务总监未到位,且总部财务人员更换频繁,与公司的对接财务人员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不熟悉等情况,与审计项目组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据无法及时准确提供。

如审计项目组于2024年2月1日将审计工作所需要资料清单发至巴安水务年报审计微信群,但在随后的20多天里,资料提供不达预期,经双方协商于2024年2月28日审计项目组与公司开会落实审计过程需要提供的资料,2024年2月29日审计项目组将审计工作需要重点完成的相关工作及需要提供的审计证据和资料等以邮件的方式发至公司对接人员及相关独立董事,且明确要求公司2024年3月15日之前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可能会对公司年报披露产生影响。

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公司均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资料。

审计报告阶段:会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审计过程的相关重要问题,2024年4月23日,会计所以邮件的方式向相关独立董事及公司财务对接人报告了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我们都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密切的沟通。

综上,会计所认为项目组在巴安水务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但由于审计报告中所列关于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中,公司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