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融媒体中心:朱兰青

通讯员:杨慧兰

“偷鸡不成蚀把米”。5月11日,黄石阳新一名男子因盗窃他人的盆栽而被予以行政处罚,并“蚀财”数百元,为自己贪图小利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他表示悔不当初。

5月3日上午8时许,在阳新城东新区某街道开花店的郑女士报警称,自家店面门口摆放的大盆绿植被盗了。接警后,阳新县公安局城东新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监控信息,并细致走访调查,发现一名嫌疑身影于当天凌晨2时许,用衣帽、口罩遮挡头和脸,将两盆米把高的盆栽直接搬移,然后用电动车运走离开现场。

连日来,通过视频追踪,办案民警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后,最终确定辖区五里湖社区1组人张某(男,现年55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11日,民警成功将张某抓获。经审讯,违法行为人张某对其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张某交代,当晚凌晨时分,张某在案发地附近吃夜宵时,发现店门口摆放的绿植非常漂亮迷人,再想到自己家门口光秃秃缺少生机,为给自家增添点绿色,一股贪念油然而生。

于是,张某将自己面部掩盖起来,便趁四下无人,将其中两盆又高又大的绿植盗回家。过后,将所盗得的两盆栽移到家门口的围墙边栽下。

当张某在家门口指认时,民警发现,其所盗的价值共600余元的一株铁线莲、一株鸭脚木的长势,已大不如以前。

张某称,因自己不懂养花,也没好好料理,移栽不出几天,已经半死不活了。好端端的花木遭破坏,精美的花盆也不见了,郑女士非常气愤,要求对方照价赔偿损失。

经双方沟通及民警调解,张某向郑女士赔付600元的经济损失。目前,盗窃违法人员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在此,阳新警方正告心生贪念者:勿以恶小而为之,迟早必被捉!见财忘义,把自己送进“班房”,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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