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天津监管局发布公告,中科曙光董事长李国杰因配偶内部买卖公司股票,被警告并处以800,000元的罚款。

据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国杰的配偶张某华在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累计买入中科曙光3,343,296股,买入成交金额153,669,067.94元;累计卖出中科曙光3,342,596股,卖出成交金额154,417,295.06元。张某华的这种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李国杰作为中科曙光董事长,其配偶张某华的行为造成了他个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基于以上违法事实,天津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了李国杰警告,并处以800,000元的罚款。

天津证监局要求李国杰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至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天津证监局备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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