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行长余振东:携40亿逃往美国,引渡回国后却只被判了12年

余振东这个名字,对很多人来说可能有些耳生。

他曾是银行行长,贪了40亿人民币,一路逃到美国,最后被抓回国后,只坐了12年牢。

他的这起案子,资金流向遍布多个国家,洗钱手段层出不穷,堪称“金融犯罪教科书级别”的操作。

贪了这么多,为什么最后却是这个“轻拿轻放”的结局?

“巨贪”行长余振东:携40亿逃往美国,引渡回国后却只被判了12年

转手40亿,混成经济逃犯

余振东出生在广东开平,家境普通,靠读书改变命运。大学毕业后顺利进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起点高,起步快。

那个年代,银行是绝对的铁饭碗,他也确实有能力,短短几年就升到了行长的位置。

问题出在90年代中后期。那时国内经济改革风起云涌,外汇市场逐渐开放,很多银行内部员工都开始“接私活”,帮人炒外汇、走资金、赚回扣。

余振东也没扛住诱惑,一开始是帮人操作,后来干脆自己上手,甚至动用了亲戚朋友的钱一起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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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很快就翻了车。一场外汇波动让他亏得血本无归,亲戚的钱也赔了进去。他不仅没法还钱,甚至连家里都快过不下去了。

就在这个时候,时任行长许超凡找他谈话,不是批评,也不是帮他还债,而是给出一个建议:银行不是有钱吗,先挪一部分出来补上,等将来赚回来了再还回去。

这听起来很荒唐,但在当时的监管环境下,开平支行几乎是自成一体,外部审计跟不上,内部流程全靠自己人说了算。

余振东最终没扛住诱惑,动了第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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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是从这一步开始失控的。钱挪出来后问题解决了,而且没人发现。他尝到了甜头,很快就变成了想用就用。

一次、两次、三次,最后连账都懒得做假。更离谱的是,后来又加入了许国俊,三人轮番当行长,轮流挪钱,支行彻底成了他们的私人提款机。

很多人以为贪污就是拿着现金往袋子里装,其实远没这么简单。像余振东这种级别的经济犯罪,洗钱手段比想象中专业得多。

他们不是直接把钱转到国外账户,而是先将资金出口包装,转到香港设立的空壳公司,再通过复杂的转账路径进行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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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钱有的被用来买香港的房地产,有的被转到赌场洗白,还有一部分直接通过地下钱庄流入北美。

更令人咋舌的是,他们还提前把家属送出国。

余振东的老婆跟美国公民假结婚拿到绿卡,孩子也在美国上学,一家人早就为后路做好了准备。说白了,这不是临时起意的跑路,而是一场有条不紊、计划周密的金融外逃。

2001年,中国银行开始推进全国联网监控系统,开始逐步统一账目审计。他们三人意识到东窗事发只是时间问题,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提前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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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路线也安排得十分讲究。他们先飞香港,再转加拿大,最后落脚美国。

等系统一上线,果不其然,开平支行账上出现了4.82亿美元的巨大窟窿,换算成人民币就是40亿。

这时候人都走了,钱也转出去了。案件迅速上报,公安部发出红色通缉令,三人正式成为国际逃犯。

美国抓了人,但要“带回来”还得讲条件

“巨贪”行长余振东:携40亿逃往美国,引渡回国后却只被判了12年

很多人不理解:人都在美国被抓了,为什么不直接押回来?

这事没那么简单。

当时中美之间没有正式的引渡条约,双方必须通过个案协商。美国可以把人交出来,但前提是——不能判死刑,不能刑讯逼供,刑期不能超过12年。

而且更麻烦的是,余振东在美国被控的是“非法入境”和“洗钱”,他跟美国司法部门签了“辩诉交易协议”。这在美国是常规操作,被告承认罪行,换来量刑减轻。

根据这个协议,余振东被美国判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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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中国若要引渡他回国审判,必须遵循他在美国获判的基本框架,否则美方就不放人。

2004年,经过长时间的外交磋商,我国只能接受了美方提出的条件。余振东被正式引渡回国,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位被美国移交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案件在广东江门中院开庭审理。尽管他贪了巨额资金,但法院最终只能在不违反引渡条件的前提下判刑,12年有期徒刑,没有死刑,也没有无期。

这个结果一公布,网上一片哗然。很多人觉得这根本不是惩罚,简直是变相奖励。

“巨贪”行长余振东:携40亿逃往美国,引渡回国后却只被判了12年

贪40亿,坐12年牢,出来之后要是还有部分资产没追回,那简直是稳赚不赔。

我国花了多年心血,才把他从美国带回来。在那之前,中国追逃工作几乎处处碰壁,很多国家不愿配合引渡,尤其是涉及可能判死刑的案件。

余振东案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次“破冰之旅”,为后来很多大案的追逃提供了样本。比如赖昌星、杨秀珠,后来的处理方式都受到这个案子的影响。

但这个司法“样本”也暴露了一个问题:在国际合作中,必须妥协。这种妥协的代价,就是公众情绪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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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律角度,12年是遵守国际协定的“最大上限”;可在老百姓眼里,40亿只换12年,实在太轻。

贪钱的人没被重判,这就是天理难容。

不过值得肯定的是,这起案子之后,中国大幅推进国际司法合作,签署了更多引渡协议,建立了天网追逃机制。

如今再有贪官想走“余振东路线”,已经难如登天。

而且,别看他“只坐了12年牢”,他回国后不仅财产被冻结,亲属也接受调查,日子并不好过。他可能是那个时代逃出去的极个别漏网之鱼。

“巨贪”行长余振东:携40亿逃往美国,引渡回国后却只被判了12年

余振东这事,说到底是个典型的“时代案件”。他抓住了监管漏洞,钻了法律空子,把银行当成提款机,把国家的钱当成自己的。但他最终也没逃脱法律的惩罚,哪怕这个惩罚看起来没那么重。

可以说他精明、狡猾、有计划,但他也确实付出了代价。只不过这个代价,是在我国当时和美国不完善引渡制度之间不断妥协的产物。


参考资料:

巨贪余振东:出逃日子难过.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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