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对于殖民地后期女工就业的背景,学者大多关注文化因素对妇女的作用。诚然文化因素对妇女就业和生活的影响至关重要。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度,自雅利安人入侵以来,印度就延续了种姓制度等文化传统,而父权家长制下的男女不平等也被完全保留下来,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属,在家庭生活、经济生活以及社会生活中都受到歧视和限制。
应该说,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政治上,在殖民地后期,殖民主义与民族主义、英国殖民者与印度当地资本家、英国统治者与民族解放势力之间的竞争和博弈是主弦律。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妇女任何的关心和改革都打上了双方斗争的烙印。
而作为当事人,女工人则成为双方斗争与妥协的棋子。妇女虽然对现实问题有诸多诉求,却得不到相应的回应,无话语权可言。所以,在看似繁荣却动荡不安的殖民地后期,女工的工作朝不保夕,女工也如浮萍般随波逐流。
经济背景
印度殖民统治时期,经济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757 年至 1813 年为第一个阶段。此段时间是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进行管理统治的阶段,其对印度的经济剥削方式是商业资本,即对印度进行暴力掠夺和垄断贸易。
从 1813 年至19 世纪末是第二阶段,主要是英国工业资本剥削方式,内容为倾销商品。19 世纪末至 1947 年印度独立,为第三个阶段,是英国用金融资本剥削印度的时代,即开始转为资本输出,在印度广建工厂和银行。
1853 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原来由俄国供应的黄麻遭到中断,英国开始从印度大量进口黄麻。后来随着 1855 年第一家黄麻厂在加尔各答的创立,英国人纷纷开始在印度投资办厂,于是英国改变策略,直接在孟加拉等原产地设厂加工。
“到 1879年黄麻厂 (主要是英资兴办)共有 20 个,雇佣工人 2 万多人”。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印度的黄麻产品开始销往世界市场,麻布袋、绳索、枪衣等在美洲、欧洲以及大洋洲深受欢迎。至 20 世纪初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黄麻生产国,至一战前夕,黄麻产业已成为印度仅次于棉纺织业的工业部门。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军事订货的增加,黄麻产业得到迅速发展,获得暴利的资本家更是扩增工厂、增投机器设备,由此黄麻产业持续不断发展。1922 年,“黄麻输出产品价值4 亿卢比,1925 年达到6亿卢比”。
印度产业的优势在于原料丰富、劳动力廉价、税收低以及劳动法等相应法律的不完善,其中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是印度黄麻产业最重要的因素,而黄麻女工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有学者认为,“工厂法通过后,女工增长非但未停止反而在1911 年至 1926 年间出现了棉纺织就业人数的稳步增长,”“这是由于厂主在不景气时裁员和以生产机械化为重要内容的合理化运动的结果”。
本文认为英国人看似“好心”的做法只是增加与印度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竞争的筹码,因为它们拥有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这是仅能依靠增加工时、压榨劳动力的民族资本主义所不能企及的。而且可以肯定的是,很多先进的改革家们的提议被英国统治者顺水推舟,女工们永远是在英国资本家和本地资产阶级较量的过程中充当着无辜牵连的对象。
政治背景
从 18 世纪末开始,英国殖民者在印度开启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1812 年至1817 年,政府禁止强迫萨蒂行为;1856 年,又通过《印度教寡妇再嫁法》,赋予寡妇再嫁的权利:1891 年颁布第二部《婚龄法》,将完婚年龄提高到已婚女孩12 岁,未婚女孩 14 岁。
“1929 年通过《嫁妆法令》和《禁止童婚法》,1935 年通过《继承法》,1937 年通过《印度教妇女财产法》”。通过一系列改革,英国殖民者在客观上解决了困扰印度妇女的诸多问题,如萨蒂制度、童婚制度、寡妇再嫁制度、财产继承等问题。
但是在改革过程中,随处可见的是英国殖民者和当地地方势力的相互妥协。为了维持长期统治,它必须和土邦或地方势力合作,在制定法律时甚至会借鉴他们的意见。
所以英国殖民者承诺其制定的法律仍是各自宗教社团的法律,在涉及印度教徒的案件时,各宗教可依据经书制定法律。所以,总的来说,英国制定的法律表面上是体现了印度正统的上层社会的意志,还间接传播了正统印度教文化和价值观殖民当局也尽量避免种姓问题,将其交给潘查雅特“来处理。
对涉及印度等级秩序的问题采取中立立场例如1856年《印度教赛妇再嫁法》(Hindu Widows’RemarriageAct of 1856)制定时就邀请了印度博学大师来解释印度习惯法,并借鉴了《吠陀》和相关法典~。在废除萨蒂制度的过程中,英国殖民者囿于旧王公势力的强大,认为若公开鼓动废除萨蒂会引发叛乱,所以主张循序渐进。
当然,殖民者与本土的改革家和地方势力既有合作也有冲突。改革家罗姆·摩罕·罗易(Ram Mohan Roy)和激进派领导人提拉克(Bal Gangadhar Tilak)都有一个共识,即印度教社会的改革是印度教徒而非非印度教徒的责任。
对印度改革家和政治家而言,印度的社会习俗尽管有很多欠缺的地方,但必须由印度人自己来解决无需外人插手,更不允许殖民统治者来指手画脚并借题发挥。
例如,对于童婚制度,双方都明令禁止,英国的理由是其在遵从人道主义,印度本土的理由是担心妇女身体损伤对下一代有所影响,认为这是对民族机体的伤害,这就上升到爱国主义的高度。所以两者虽然要求相同,但是出发点却并不相同。
很多情况下,英国殖民者的改革无视印度教高等种姓的利益,而纯粹地从人道主义和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出发对印度传统的社会习俗进行选择或改革。但碍于殖民者身份,对印度的改革不可能完全而毫无保留,作为殖民者的私心掺杂其中,所以殖民统治者的改革极具矛盾性和复杂性。
所以,殖民地时期印度的改革立法是英国殖民政府和民族主义者双方相互博猝的结果。虽然针对妇女问题采取了诸多改革,但是妇女自身对立法的内容和进程并无发言权,她们的命运取决于双方斗争和妥协的结果。
为了各自利益,双方在很多方面展开较量,而女性很多时候只是任人摆布的棋子和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对殖民者来说,对印度女性地位低下的批评是英国当局宣扬其政治统治合理化和文化优越性的武器,很多基督教士就以抨击印度教来劝说妇女改宗。
对印度本土而言,其理念是将“现代西方”与“东方文化”于一身来造理想妇女形象:会读本地语言,又能掌握家庭技能以成为贤妻良母。由此来看,针对妇女的社会改革是殖民主义与本地意识形态相抗衡的产物。
19 世纪的社会改革,培养了一批受过教育的自由职业者。尽管接受了一定的教育,但是她们被困在父权家长制框架之下。
很多家庭之所以让子女接受教育,“是父母对女儿未来婚姻的投资,它是保证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得到好价钱的筹码”“在英殖民时期,提倡女性教育的进步人士不是为了使女性获得学位,而是在塑造好妈妈和好妻子”。
所以,社会希望通过一定程度上改善其处境,使其成为社会所期望的能够拥有更好能力和品质的妻子和母亲一-能够装备自己,又能给社会精英以支持,还能更好地培育下一代。
就连允许妇女教育也是为了调教她们以跟上时代的步伐,能够时刻应对变化了的社会秩序,最后将旧式的家庭转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家庭,以构建一种新型的伴侣式婚姻。所以改革只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女性提出的新要求在变化了的时代面前,女性只得亦步亦趋地向前推进。在时代的洪流面前,武装自己、应对挑战,最终实现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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