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厂一老板回到自己的工厂后却发现自己工厂里价值30多万的机器不翼而飞。

报警查明情况后发现,竟是工厂内工人搬走卖掉了,但是警察却说不构成犯罪。私自卖掉他人财物竟然不犯罪吗?

案件回顾

老板经营的是一家专门生产数据线的工厂,由于此前工厂收到一笔大的订单,订单数量之大,需要工厂里大多数工人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对此,老板也承诺这一笔大的订单完成之后会给工人们补发之前的加班费和劳务费等费用。

结果显然没有预期的那么完美。整个工厂里的工人为了这个订单加班加点,终于在完成生产指标之后,客户却迟迟未付款,这个举动直接导致了王某的工厂的资金流运转出现了大问题。

客户的不及时付款导致了老板没法给员工发薪,甚至连工厂的房租都难以支付。

面对这样的情况,老板也是非常无奈,他只得一边安慰员工一边想方设法来筹款给员工们发工资。

但是工人们虽然也有些人谅解老板,但是毕竟还拖欠这个工资,大部分人还是不情愿。

即便老板已经声明一定会把拖欠员工的工资补给大家。但是大伙还是希望有一个纸质的契约,这个契约就是字据,员工们要求老板签名捺印。

这个字据写明了老板承诺近期正常发放工人的工资,如果自己没能做到,就委托工人把自己的工厂里的机器以及相关有价值的东西卖掉,来充抵工人工资。

工人们的耐心始终是有限的。即使在签下字据之后老板尽力去四处筹款,但是经过三个月的四处奔走,也没有能够将钱凑齐。

于是工人们私下联系了附近的废品站,将工厂中 的机器设备以一个极低的价格当作废品拿出去,最终30万变卖3万。

这下让老板是瞠目结舌,没想到自己平日不曾亏待的员工真的会因为这件事情而卖掉自己厂里的东西。

即使之后警察来了,但由于老板和员工有协议在先,所以工人们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以案释法

这起事件在网上曝光之后,是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有人就同情老板,认为老板不是不想还钱,而是自己真的没钱。

也有人支持工人的行为,毕竟活都给你干了,钱也是之前就说好的,即使你没有钱,也要想办法去凑啊。

那么这起案件的焦点就在于,老板虽然不是故意的,但这个欠薪问题应该怎么看。以及,工人们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

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因此对待欠薪这个问题其实是非常严肃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从这一点来看追究 违法行为的部门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说工人们被欠薪, 是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追究老板的责任。

如果工人通过上述渠道去主张权益,老板有着能够支付薪资的能力但不付给员工钱,反而是通过转移、逃匿资产等方法逃避支付工资,那么就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就会涉嫌到刑事上的犯罪。

但这应该只是老板头上的一柄达斯克利斯之剑,也就是时刻督促老板不要忘记还工人的钱。

那么关于工人擅自变卖厂里的机器设备违不违法。乍一眼看上去,工人在没有经过老板的允许就把工厂里的机器设备卖给别人是不合法的。

但老板事先就和员工定了协议,这也是事实。工人们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盗窃罪是指的擅自挪用转移他人的财产,来让自己得到利益,这样获得的财产是属于不义之财。

但是工人们的行为只是为了讨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资 ,属于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和盗窃罪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再者说,老板和工人之间早就达成了一定的协议,那么两方之间就存在着一定的合同关系。

工人们只是执行了合同上算是惩罚措施的行为,这样的合同,即便是老板口头上说的都具有法律效益,更不要说是白纸黑字写的协议了。

虽然在这起事件上,显得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是老板作为经营者,决策层,应当对企业风险作出及时的预估,为此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

不能将所有事情都孤注一掷,这样,不仅会坏了企业的名声,也会让自己的前途一片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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