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磊 聊城报道 通讯员 姜洪涛

目前,聊城高唐的丁某某还在一场事故受伤后的康复中,他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要多亏了5.8万余元救助基金的帮助。

据了解,2024年04月20日16时15分许,冯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高唐县南转盘南丁张路口处,与丁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丁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丁某某被送往高唐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丁某某头部损伤,且多处血肿,左小腿骨折,失血较多,加之伤者年龄较大,需要紧急救治,多次手术治疗。

高唐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第一时间与丁某某家属取得联系,得知丁某某短期急需多次手术费用,告知家属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其垫付前期抢救费用。家属表示申请后,高唐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其办理了救助基金的申请手续,并与医院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开通绿色通道。后期依据救助流程在最短时间内为伤者垫付了5.8万余元,解了家属的燃眉之急,为伤者的后续治疗送去了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种应急性专项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打通了生命救助的堵点、难点,有效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积极践行了救助基金扶危救急、生命至上的宗旨。在降低交通事故致死、致残、致贫,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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