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私拍游客照卖118元,律师:园方若无法举证获得许可将构成侵权
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
苏州大学一法学院学生王同学在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时被拍下照片,被工作人员以118元的价格出售给自己。他认为园方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照片,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将对方起诉。近日,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上海迪士尼方面对此回应称,客户端下单界面及入园前的“游客须知”中已告知对游客拍照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表示,在游玩项目中拍摄的游客照片用于内部使用。有律师分析称,民法典对肖像权有规定,若园方无法举证其获得了使用当事人肖像的许可,那么其擅自使用当事人肖像的行为将构成侵权。
王同学在上海迪士尼游玩时被拍摄的照片(受访者提供)
游客:游玩时被私拍照片花118元买下
9月24日,来自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王同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22年12月16日,他和三名同学到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玩过园内“创极速光轮”项目后,工作人员称拍了他们在这个项目的照片,可以卖给他们。王同学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发现,工作间的屏幕上有不少游客的照片,但作为游客的自己并不知情,更没有允许园方进行拍摄,他随后表示质疑。
据王同学介绍,园方反馈说,入园时默认游客们签订了一项游客须知,其中包括在部分项目会拍照的相关规定。因为担心照片外泄,他只好支付了118元将照片买下。后来他在上海迪士尼官网上找到“游客须知”和“隐私政策”等内容,仔细研究后认为园方存在侵权,于是决定起诉对方维权。
王同学收到的开庭通知(受访者提供)
9月20日,该案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王同学作为原告出庭。
王同学告诉记者,他请求法院判令上海迪士尼方面删除所拍摄的自己的肖像,并向自己赔礼道歉,返还用于购买照片的费用118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据媒体报道,王同学表示,提出公益诉讼是因为觉得自己权利被侵犯,尤其是《民法典》颁布以后,人格权单独成篇,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肖像权、隐私权等一些人身人格权的重视。“后来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也发现,这种现象广泛存在,但是却很少有人去提出、去制止,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让消费者对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这样一些看似不起眼、但实际上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权利能够予以重视。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存在这种现象的景区能够引以为戒,在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上海迪士尼:照片用于内部使用
王同学维权的消息在网络引发关注。多数网友留言表示支持王同学维权的举动。有网友提出,也有其他景区存在与上海迪士尼类似的情况,有的景区会给出游客须知,但自己在游玩时很少会仔细看完。
上海迪士尼官网拍摄的相关规定(截图自乐园官网)
上海迪士尼乐园官网公布的“游客须知”显示,“您在创极速光轮、巴斯光年星际营救和加勒比海盗-沉落宝藏之战等景点内乘坐游乐项目的过程中,作为游乐体验的一部分,自动拍照设备可能拍摄您的欢乐照片为您留下您在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美好瞬间……我们还在乐园的乐拍通拍照点提供迪士尼乐拍通服务。当您与迪士尼朋友见面以及享受乐园时光时,迪士尼乐拍通的摄影师可以帮您拍摄您的欢乐照片。”乐园的“隐私政策”中还规定,游客进入度假区将进入监控摄像区域,这些监控摄像头可能会拍摄游客的照片或视频。但是,这些信息不会用于除维护公共安全以外的任何目的。
24日,极目新闻记者查阅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多家知名乐园的官网,发现这些乐园均有对使用游客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其中北京一家知名度假区的入园须知称,“我们可能在度假区内摄像、摄影和/或录音。您进入度假区将视为您同意被摄像、摄影和/或录音,并同意我们将包含您肖像和/或声音的影像和/或录音用于我们的业务、行政和运营目的或其他直接相关的目的,用于满足法律、安全或保安要求的目的,或其他合法目的。”在上海迪士尼“游客须知”中有类似表述的规定。
记者咨询了上海迪士尼乐园客服人员关于创极速光轮等项目拍摄游客照片的用处。对方表示,自动拍照设备的照片用于内部用途,具体使用范畴则不清楚。此外,当游客入园经过闸机时,会被拍摄一张照片作为入园凭证,照片会在第二天自动删除,园方不会备份。如果游客游玩时对拍照相关规定有疑问,可以咨询现场工作人员。另有客服人员称,迪士尼客户端的下单界面及入园前的“游客须知”中有对游客拍照的相关规定。
记者也向上海迪士尼乐园方面发送了邮件,咨询对于王同学起诉一案的回应,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律师:园方需举证获得游客许可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主任杨保全律师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首先,游客入园时签订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结合该事件相关条款,属于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同时签订该协议并未告知当事人,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另外,如果景区未经游客同意即对其拍照并进行售卖,则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涉嫌违法。此外,园区并没有说清楚这些照片的用途,有可能存在超出合法、正当必要性的范围。
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如果乐园拍摄游客的照片并作为商品出售,必须获得游客本人许可,乐园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拍摄前征得游客同意。以王同学起诉上海迪士尼方面这起事件来看,园方存在侵权的可能,认定的关键在于“游客须知”中的条款是否有效,被视作使用肖像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上海迪士尼方面无法举证其获得了使用当事人肖像的许可,那么其擅自使用当事人肖像的行为将构成侵权。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俞起律师认为,从园方公布的“游客须知”及“隐私政策”来看,这些内容是作为格式条款的存在,未向消费者进行提示或说明,且没有给消费者拒绝的机会,是强迫式的约定,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不符合法律要求,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尽管园方表态在拍照后会及时删除,但这不能表明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拍照就是正当的。即使该条款有效,园方也未明确告知肖像的用途、使用方式、范围等,若园方后续无法举证对照片的使用没有超出必要、正当限度,此举仍极有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园方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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