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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医保部门通报失信医药相关企业39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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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今天上午,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有医药相关失信企业399家,其中“特别严重”失信企业4家、“严重”21家、“中等”49家、“一般”325家。据了解,每个季度,各省医保局和医药集采机构在官网公开评级企业名单。
国家医保局通报,各省医药集采机构通过裁判文书、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等线索,追查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失信行为,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分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信用等级。比如,2023年,根据某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行贿人供述其代理的某品牌手术防粘连液销售3000余支,按照90元/支的回扣,单笔行贿金额超过10万元,涉案企业被评定为“中等”失信。
上述四个信用等级是国家医保局制定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一部分。国家医保局建立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一种价格治理工具,对于存在价格招采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信用评级和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药企业“可以自主制定药品价格”,但也要遵守《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定价符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可是,总有少数不良企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比如送回扣。
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回扣营销的买单者最终还是患者。2022年,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显示,某药品配送企业的员工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案发地省级医保部门指导省医药集采机构,对裁判文书反映的交易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核验后发现,有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的硫辛酸片(0.3g*6)涉及商业贿赂价值14092元。根据涉案期间销售单价63元/盒推算,该药品回扣占比达到55.92%,回扣金额达到35.23元/盒,可以说患者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的钱一半是在为药品回扣买单。
案件发生后,行贿人员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但药品价格仍按63元/盒挂网销售,过去用来支付回扣的那部分虚高空间仍然存在,患者仍然要为之买单。基于国家医保局2020年8月建立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回扣行为发生地的医药集采机构约谈生产企业,指出企业的不当价格侵害了社会利益,最终企业主动提出对涉案药品降价至27.77元/盒。
国家医保局的通报显示,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3年涉案20多起,接近半数案件的贿赂金额超过了100万元,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以来,共70余种药品通过降价进行信用修复,平均降价21.58%,节约资金9400余万元,企业公益性捐赠4800余万元。还有更多企业慑于价格招采失信的风险,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医药集采机构纠正不公平高价。“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作为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创新,已逐渐成为悬在不法企业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等形成了一套“组合拳”。
国家医保局通报的第一季度“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医药相关企业。 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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