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13日讯(研究员 张玉虹)企业ESG信息披露,这是一个关乎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价值创造的重要议题。
4月12日,在证监会指导下,沪深北三地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为ESG强制披露主体
根据《指引》,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按照《指引》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指引》正式发布稿共6章63条,明确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框架,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设置21个具体议题。其中,环境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利用、循环经济等8个议题;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员工等9个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章节设置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
多数公开征求意见被《指引》吸收采纳
今年2月8日,在证监会指导下,沪深北三所发布《指引》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80余份,证监会及沪深北三所研究后吸收采纳多数。部分重要修订包括:
一是明确不同重要性议题的披露要求。本次修订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对于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则根据具体议题相关指标要求披露。
二是增加议题明细。本次修订在《指引》附件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议题列表,便于公司执行。
三是对于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作出衔接安排。本次修订明确应当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按照《指引》规定披露或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无需再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四是适当放宽部分披露要求。一方面,对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时间仅要求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须和年报同时披露,以缓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报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压力。另一方面,增加财务影响定量披露豁免条款,对于预期财务影响、除应对气候变化外的议题适应性评估等由强制披露修改为鼓励披露,适当缓解公司披露压力。
五是完善具体披露要求和文字表述。一方面整合优化部分议题章节,如将创新驱动和科学伦理单设一节、供应商和客户单设一节,并将公司治理部分进一步明确为可持续发展相关公司治理,便于与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衔接。另一方面,新增利益相关方管理、尽职调查、灵活就业、普惠金融、碳排放权交易情况等披露要求,允许整合披露治理相关信息,增加数据追溯调整豁免情形等。
指数及评级机构积极响应,中上协发布配套报告
中证、国证、商道、中诚信国际、Wind等指数及ESG评级机构紧跟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要求、积极在ESG评级体系中纳入指引内容,持续加强国内ESG评级体系建设。
同时,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结合上市公司的诉求和意见建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指引》与境外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系列对比分析报告,便于上市公司更好地适用《指引》,了解《指引》与境外相关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和规则的异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指引》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相关境外信息披露标准和规则对比分析工作,形成系列报告,帮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便于境内外投资者及相关主体对《指引》加深认识和理解。
下一步,沪深北三所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将做好市场培训等服务工作,适时制定更细化的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规定提供具体指导,并支持相关部门做好ESG评级、指数开发和投资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正向激励,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生态。此外,三所还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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