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500元,挨70板子!
贪污3万元,流放3000里!
贪赃4万元枉法者,斩!
贪赃6万元不枉法者,流放3000里!
监守自盗2万元者,斩!
……
以上刑罚如果都是针对枉法官员的,让人看了那得多大快人心!别说是被斩首了,即使是挨上70板子,半个月也起不来床了。
你一定会说,这是老百姓的美好愿望而已,可的的确确,有个朝代的法典就写进了这样的条文。
究竟是哪个王朝,对贪官的惩罚如此严苛?
当然是明朝洪武时期。
《大明律》洪武二十五年的修订版规定:“受财王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至八十贯绞……盗官钱者,一贯以下杖八十,至四十贯斩。”
明朝对贪官的严苛,堪称史无前例。
这是因为,朱元璋出身贫苦,当过乞丐,也当过和尚。他既不像刘邦那样,是个基层官员;也不像李世民、杨坚、赵匡胤这些开国皇帝那样,是官二代。
用今天的话讲,朱元璋是个典型的草根,逆袭成为皇帝。
年轻时候的遭遇,使得他对底层百姓的苦难感同身受。朱元璋父母去世之后,他穷得连个破棺材都买不起,更不用说买一块坟地了。
他跪在东家刘德面前,希望对方赊给自己一块山地,把父母埋葬了,然后有钱了就还人家。谁知道地主刘德听了,向朱元璋啐了一口唾沫说:“傻小子,你是不是发烧了?让我给你一块地,做白日梦吧!”
后来,在另一个地主刘继祖的帮助下,朱元璋才埋葬了父母。
因为来自底层,朱元璋比任何一个开国皇帝更恨贪官,恨得咬牙切齿,恨不得将他们剥皮抽筋、碎尸万段。
在朱元璋看来,大家之所以要造反,王朝之所以会更迭,就是因为有腐败官员贪赃枉法,盘剥百姓。他们贪得无厌、不择手段、横征暴敛,让老百姓水深火热,饥寒交迫;让百姓铤而走险,逼良为寇。
他们丧尽天良、徇私枉法、失去底线,让百姓有冤屈无处伸,揭竿而起,反叛朝廷。
朱元璋登基之后,坐在金銮殿,他高高在上,俯视群臣。从此之后,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整天锦衣玉食、花天酒地,可以为所欲为,生杀予夺。
这时候他才明白,当时嬴政统一六国,登上皇位之后,为何把自己叫“始皇帝”,想要祖祖辈辈干下去。因为当皇帝的感觉,实在是太爽了。
正因为当皇帝有数不完的特权,他才想让江山永远姓朱。爹传子,子传孙,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但是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防患于未然。或者说,要想大明江山稳固,千秋万代永不换人,必须对贪官污吏零容忍,用重典,严惩不贷。因此朱元璋想方设法反腐,绞尽脑汁肃贪。
众所周知,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绝对的权力诞生绝对的腐败。在古代,只要有一丁点权力,想要廉洁比登天都难,反腐反贪是高难度工作。
现在的反腐靠的是公正的法律和舆论的监督,还有群众举报。那时候没有电话和网络,也没有电台和报纸,无法进行舆论监督,举报渠道有限,反腐的方法归根结底只有一个,那就是重责。
说白了,就是采取重刑,让贪腐官员不堪忍受,让尚未贪腐的官员触目惊心、望而生畏,产生恐惧心理,让他们想贪而不敢贪。
在此背景下,朱元璋才制定了史上最严酷反腐败的法律。
毫不夸张地说,明朝对腐败官员的惩处,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
朱元璋登基之初就开始废寝忘食制定法律,铁腕反腐,严惩贪官。
他老人家亲自制定并颁布了多部法律,如《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等法,共计236条,其中有关惩治贪官污吏的条款,占了六成还多,达到150条。
不仅条文多,而且刑罚残忍。
《唐律》已经废除了“五刑”——墨、劓、剕(也作腓)、宫,大辟(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割鼻子;剕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因为太过残忍了。
取而代之的,是笞、杖、徒、流、死,这新“五刑”。
可是到了朱元璋时期,皇帝发明了形形色色的新刑罚,这些刑罚惨无人道、骇人听闻,让人闻之色变、不寒而栗,跟唐朝废除的旧五刑比起来有异曲同工之妙,残忍程度比起来毫不逊色。
比如抽肠、剥皮、枭首、千刀万剐(凌迟)、挑膝盖等等。
更厉害的,当属株连制度,一人犯罪株连三族,或者株连九族。
反腐高潮时,朱元璋在安徽专门找了一个地方,将贪腐官员的皮扒下,里面塞上稻草,让老百姓参观。
由此可见,朱元璋跟腐败官员势不两立的态度。
问题来了,朱元璋只有一个,又不会分身法;而且他一天到晚在皇宫大院,几乎足不出户,他是怎样发现官员腐败贪污的?
明之前的朝代,主要是靠国家执法部门如吏部、刑部等。可是朱元璋明白,这些部门时间长了也会被腐蚀,跟腐败官员称兄道弟,蛇鼠一窝。
要想反贪,必须建立一个新的部门,给他们搜集情报、调查官员的特权,对官员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视,以保证及时发现官员违法行为,将他们绳之以法。
这个新的机构,就是特务组织锦衣卫(明成祖时期又成立了东厂,明宪宗增设西厂)。
事实证明,这个机构还是很靠谱的,办事效率非常高。只要贪官一伸手,就能把他们捉住。因为锦衣卫无孔不入,无处不在,对官员的监视到了超乎想象的地步。
朱元璋也明白,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设立了百姓举报制度,以及制定出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打起了反腐败的人民战争。
上述手段还是非常奏效的。一个有力的数据就是,从洪武元年到洪武十五年,全国各级官员几乎没有人能善始善终,干到任期期满。往往还没有到终考,就被免职、判刑或者被杀头,
长此以往,以至于有的衙门竟然出现了无人办公的奇葩现象。
在此情况下,朱元璋不得不别出心裁,让那些被免职的罪过不大的官员戴着手铐去打卡上班——“徙流还官”。
据记载,洪武年间,在各级府衙中,戴罪办公的官员随处可见,一度达到320人。
于是,在大明帝国的官场上,便出现了滑稽的一幕:坐在公堂之上的官员,问案时面无表情,心神不宁;因为他手中虽然拿着惊堂木,脚上却戴着镣铐,人生的小船开向哪里,还是个未知数。
朱元璋是个聪明的皇帝,他知道仅仅靠严刑峻法是不能制止贪腐的,必须提高官员的思想觉悟,才能根治腐败。
所以他除了严惩,还进行品德教育;两手都抓,两手都硬。
他当皇帝不久,便派出很多人,每天在人们还在睡梦中的时候,就走上谯楼,吹起号角,口中念念有词,开始向全城市民广播“难难歌”:
为君难,为臣又难,难也难;创业难,守成更难,难也难;保家难,保身又难,难也难!
不仅如此,在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还让翰林们编写了一本《醒贪简要录》,在每天上朝的时候,年过六旬的他亲自站在那里,不辞辛劳地向百官宣读。
除此之外,他还下旨将《责任条例》刻版印刷,在全国范围内到处张贴宣传,希望官员吏员们严格遵守。
榜样的力量是无尽的,朱元璋除了严惩和教育,还推出廉政楷模,让大家向他们学习,当一个清官。
总之,为了防止腐败,惩治贪官,朱元璋煞费苦心、不遗余力。他耗费的精力,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前朝任何一个皇帝。
洪武时期,杀掉的贪腐官员多达15万。这样做的效果究竟如何?
史书上说,反贪之后,百年之内官场风气很好。——“吏治澄清者百年”《卷三十三 明史》。事实真的如此吗?
朱元璋是1398年驾崩的,仅仅过了不到50年,规模化腐败就卷土重来。
明英宗时期(1435—1449年),腐败现象已经死灰复燃,非常严重。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宦官王振,依仗皇帝的宠幸,大肆卖官鬻爵,挥金如土。
明世宗时期(1521——1567年),腐败现象更加严重:“盖承平日久,吏治玩弛”——《明史》。
事实证明,朱元璋的反腐制度总的来说是失败的,并没有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正因如此,明朝才在1644年被李自成建立的大顺政权推翻。不过,最终还是爱新觉罗建立的大清政权,在北京站稳了脚跟。
每一个新的朝代建立之后,都要总结前朝灭亡的教训,启动反腐。清朝也不例外,反腐力度不减。
不过,清朝皇帝的反腐方式跟朱元璋截然不同。
无论是顺治、康熙,还是雍正、乾隆,并没有像朱元璋那样进行声势浩大的反腐,也没有打组合拳。
那个时期有没有腐败?答案是肯定的,和珅案就是明证。不过和珅案发生在乾隆时期,雍正时期的吏治还是不错的。
雍正反贪的举措别出心裁,实行了两个举措,即建立了两个制度,一个是“火耗归公”,另一个是“养廉银”。
所谓的火耗,就是收缴的皇粮在往京城运输途中产生的损耗和成本,如人吃马嚼、雀食鼠盗等等。
考虑到这个因素,皇帝就允许官员在征收的时候多征收一点,让百姓承担这个损失。
这个损耗不低,一般在10%左右。
这个比例是弹性的,皇上没有死规定,这就给了各地官员很大自由度,有的地方损耗收到15%,甚至20%。与此同时,也就给了官员中饱私囊的机会。
而雍正在位的时候,干脆宣布“火耗归公”,损耗是朝廷的,还定出了统一的损耗标准。
这一来,官员无法任意多收粮食,腐败被杜绝了。
官员也是人,千里来做官,只为吃和穿,说大道理不顶用。十年寒窗为什么,不就是为了人前显贵,风风光光吗?收入低了,无法锦衣玉食,不贪污咋办?
朱元璋反腐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他是农民出身,太抠门,对官员太刻薄。
明朝官员的俸禄不仅低于大宋,也低于元朝,也不能跟清代官员相比。明朝县级官员月俸禄只有26两,元朝是32两,宋朝是54两,清朝是35两(数额为大约)。
又要马儿快快跑,又不给马儿吃草,朱元璋一个典型的土财主做派。这样反腐,不累才怪。
为此,雍正吸取教训,制定了一个“养廉银”制度。
既然官员想过得体面点,那么你也不用费尽心思走歪门邪道,我就设身处地为你着想,增加你的收入。这样你就不会冒着丢官和杀头的危险,去徇私枉法,贪污腐败了。
一般来说,养廉银是俸禄的7到8倍。
一品官的年俸禄是180两,养廉银是1.6万。
二品官的年俸禄是155两,养廉银是1.3万两。
“养廉银”的标准,根据地区平均收入定,在富庶地区如江南一带当官的,皇上给的养廉银就相对少一些;在老少边穷地区当官的,养廉银能多领一些。
比如甘肃总督,养廉银每年能领2万两;而湖北总督只能领1.5万两。
“养廉银”的初衷是让你廉洁奉公,当清官的。前提是你不能贪,贪污了就不能领了,还要摘掉乌纱帽,锒铛入狱甚至被杀头,株连九族。
相对来说,还是贪污成本高,还有生命危险;而当清官只需抗拒诱惑,秉公执法就行。
实事求是地说,雍正独创的制度,还是比较科学的,它让那些人精官员们“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
那么,这样做的收效如何?
雍正登基的时候,官场已有腐败现象,国库存银只有800万两。在雍正开始反腐后短短五年,国库储银增加了6倍,增至5000万两。
据史料记载,康熙四十九年到五十八年的十年间,查处的影响较大的贪污案件有30次,平均每年3次。
而雍正四年至十三年这十年间,类似的贪污案仅4件,每年平均只有0.4次。
由此可见,雍正皇帝反腐措施还是奏效的,他执政时期,清代确实出现了一段政治相对清明的短暂时期。
有人说“雍正一朝,无官不清”,这话显然有些夸张,但总的来说雍正朝确实比康熙、乾隆时期的吏治清明。
由此看来,反贪也是一门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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