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事务的机构叫做市舶司。在唐朝,只有市舶使存在,是一类官员的职称,并无相关的机构。

直到宋朝才开始真正出现市舶司。市舶司的设置也代表了宋朝海关贸易的繁荣发展。

市舶司作为宋朝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它不仅对于宋朝港口的经济上有所贡献,同时也能体现出相应的行政作用。

一、宋朝市舶司的主要分布

宋朝设立的市舶司主要集中在四个地方,广南东路,两浙路,京东东路和福建路。

广南东路市舶司设立是四路中时间最早的。市舶司主要设置在沿海城市,广州具有海外贸易的基础。唐朝时广州发达的外贸使得此地成为市舶使的发源地。

宋朝攻取南汉之际,广州城内的官员甚至以为宋军是为了城内无数海宝而来,于是下令烧毁了大多数奇珍异宝。宋军的目的当然不是珠宝,而是广州对外贸易对于政府财政上的裨益。

广州水陆交通发达,进口物资的输运和出口物资的集中,均较其他海口城市优越。

设置广州市舶司对于宋朝的统治百利无一害,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加快宋朝统一步伐。在宋朝政权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已经开始准备在广州设立市舶司。

两浙路上市舶司的设立具有突出代表性的是杭州市舶司。

杭州作为当时中国对日本,印度,大食国重要的交往港口之一,所带来的财赋收入,对于经历多年战争国库空虚的宋王朝来说是一笔可观的财富收入。

其中重税的珠贝、珊瑚、玛瑙、乳香等物品的进口量很大。宋太祖时期就从“岁员百万”的吴越国对宋朝的朝贡活动中,体现出博易务(官营贸易机构)税收的重要地位。

宋王朝设置两浙市舶司不久之后就颁布诏令“诸蕃国宝货、香药至广州、两浙、交趾、泉州,非出于官府者,不得私相贸易”。

福建路市舶司的建立主要指的是泉州市舶司。泉州市舶司相较于广州,杭州迟了近百年才设立。主要原因是泉州的地理条件以及港口之间的竞争有关。

广州,杭州市舶司早在宋初就设立了,其优良的港口和交通,肯定优先被朝廷考虑,泉州在对比之下就会逊色很多。

泉州至汴京的陆路交通也十分的不方便,所以在宋初并没有被纳入市舶司设立范围。

宋朝各港口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当时较为重要的港口有广州港,杭州港,明州港,泉州港和密州港。

在元佑二年,泉州市舶司正式被设立之前,北宋曾用限制泉州港口贸易发展来保持广州港的地位。

后出于泉州本身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商集团在泉州大量聚集,朝廷与高丽开始建立密切的贸易往来,设立了泉州市舶司。

京东东路的市舶司建立在福建路市舶司设立一年之后,约元佑三年三月份,设置地点是“密州板桥”。

宋朝时期的辽国在中国的东北以及大片的华北地区建立政权,山东半岛的登州和辽国隔海相望,宋国禁止海上的商旅“经登,莱州界”。

和辽国的政治原因加上海外活动中心的南移,间接促进了胶西密州港口的崛起。主要接待的也是来自高丽的商旅。

二、市舶司的主要职责范围

宋朝市舶司是“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的政府机关。所表现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

(一)阅货和抽解

市舶司设立后,由安抚使,转运使和市舶监官一同对外国商船所装载的货物进行检查,称之为阅货。

阅货是为抽解和禁榷做准备的,抽解是宋朝对于诸国往来货物进行征税的方式。针对不同的货物,抽解又有细色和粗色之分。

“以十分为率,珍珠,龙脑凡细色抽一分,玳瑁,苏木凡粗色抽三分”,这是北宋晚期的抽解比例。

宋朝不同时期,粗色细色的品种不同,抽解的利率也不同。经过抽解的船舶才能进行交易。

(二)禁榷

宋朝部分商品属于国家的专买专卖,明令禁止私人交易,对于这部分商品的查处称之为禁榷。朝廷在京师设置了专门的机构“榷易署”负责监管。

禁榷给宋王朝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右仆射蔡京曾说“祖宗立禁榷法,岁收净利凡三百二十余万贯”。

禁榷的商品根据时期不同,往往变动较大,多数时期以香料,药材,珠贝,宝石,矿产等物品为主。

(三)博买

宋朝博买是朝廷对于一些物品的强制性收购。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政府针对一些紧缺的物资,会采取博买的方式来快速解决。

宋金交战时的军需品就会通过博买进行采购。另外一些奢侈品属于朝廷专供,像是乳香一类的也会进行博买。

由于禁榷和博买是朝廷下诏强制性执行,通常会对商民的积极性产生打击,造成外贸危机。部分商贾为了更多的利益对于禁榷的商品也会选择铤而走险,私下售卖。

户部就曾提出“然海商之来,凡乳香,犀,象珍宝之物,虽于法一切禁榷,缘小人逐利,梯山航海,巧计百端,必不能无期隐透漏之弊”。

(四)发放进出贸易凭证

宋朝政府发放给进出口船舶的贸易许可称之“公据”。“其有奇零,不及数也,则随其多寡,填给公据,许得贸易”。

对于没有获得政府批准,私自出海贸易,或者不按照律例规定内容(数量,物品)进行贸易的,会有相关惩罚。主要措施有,判刑一年,船物半价没收,船上人员均杖责八十等。

(五)港口治理和城池修建

市舶司官员对于港口治理也非常的重视。大中祥符四年,广州市舶司邵晔针对“州城濒海,每蕃舶至岸,苦于飓风”的问题,就组织人员“凿内壕通舟来解决。

广人将邵晔和“奏乞免本州计口买盐之害”的陈世卿共称为“邵父陈母,除我二苦”。

除了治理港口外,出于对本地居民和往来商旅的生命财产保护,市舶司也会担任修建城池的责任。

北宋中期,岭南发生以侬智高领导的蛮贼叛乱,威胁到岭南大片地区的安全,广州市舶司“筑州城环五里”,侬智高攻陷了广东,广西诸多地区,唯有广州城坚守,迟迟攻不下。

朝廷“论筑城之功”。

除了以上市舶司的主要职能外,市舶司还兼有部分行政方面的作用。

三、市舶司的“附加”功能

宋朝市舶司属于路一级机构中的一部分,是宋朝地方监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还具有监督地方官员和举荐其他官员的作用。

景德三年,杭州市舶司的市舶使薛映告发两浙转运使姚铉,私倒铜器,贩卖丝帛,逃税漏税,后经由法寺议罪,夺官职,削官籍被贬为连州文学。

朝廷也因此下诏“以戒诸路转运使”。

市舶司可以举荐其他官员上任,绍兴十九年“诏广东南路市舶司属官,今后许依福建南路市舶司属官互举,从吏部请也”。

虽可举荐,但是朝廷考课如果不通过,市舶官员本身也要遭受惩罚。市舶司还具有执行国家禁令的职责。宋朝对于铜钱出国界,私人外贸交易,越界交易是严令禁止的。

宋朝政府常以诏令的形式严禁铜钱出国界,并且对于犯令者以及相关官员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以铜钱出外界一贯以上者,为首者处死刑”。

市舶司所管辖范围内的往来贸易船舶如果被检查出携带铜钱出界,连带市舶司官员都要被罚降职。

对于私人贸易的管控宋政府也多次下令。司农卿曾上奏“臣近具海舶善载外国入贡......下诸路转运司市舶等处,依法遵守,不许违戾”。

令市舶司严格管控海外私人贸易船只,若有违反条例者,“徒二年,财物没官之罪”。

市舶司还负责“招商”工作。为了促进海上贸易,吸引更多的外国船只,宋朝经常派人出海进行招徕“广州近年蕃舶罕至,令本州与转运司招诱安存之”。

对于来宋朝贸易的海外商船,政府给予热情接待,经常在市舶司宴请蕃商。

对于海外经商遇难的蕃商,市舶司还会予以救助。“女真国人悉柳渤海为风飘船至登州,朝廷下诏,给资粮放还”。

除此以外,针对港口城市越来越多的外商,宋朝延续之前朝代的做法,设立蕃坊对于外商统一管理,给外商子弟单独设立蕃学进行教育。

包括对于犯罪的外商,依照宋朝法律惩罚,等一切措施皆由市舶司及所辖地的官员共同完成。

结语

宋朝市舶司的设置主要目的在于管理贸易港口的经济发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与交往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

因市舶司机构的特殊性又延伸出许多行政作用,也是中央政府加强对海外贸易管理的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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