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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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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4月17日,智度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3年2月2日,你公司发布《回购报告书》称,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2023年1月30日)起12个月内,回购总额不低于1.5亿元(含)。截至2024年1月30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你公司回购金额仅为7138.84万元,回购金额显著低于回购报告书约定的回购总额下限。
决定书提到,智度科技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七条。广东证监局对智度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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