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五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涉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在法院的释法明理下,当庭履行欠付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五名原告受雇于被告李某在净月区某楼盘从事水暖安装工作,工作完成后被告李某只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后五名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将该楼盘项目的总承包单位H公司和李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净月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为涉农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何时能够拿到工资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便立即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考虑到案件虽然当事人较多,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官判断调解更有利于解决纠纷。

H公司最初对于承担给付义务存在较大异议,认为自身未将案涉工程进行分包,与五名农民工也不存在合同关系,原告五人的工作也并非受单位所安排,故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办法官与其展开深入交流,耐心解释现行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官不懈的努力下,H公司与五原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总承包单位当庭履行了欠付的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

法官说法

为根治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整治普遍发生的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的欠薪行为,国务院在2020年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门设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其中规定的总承包的直接清偿责任。本案即符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情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金融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等都赋予了一定的职责,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保障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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