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培乐

8日,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202户企业拟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公告,钢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的这些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该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家单位涉嫌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经现场检查,通过这些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该局于2024年1月5日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这些单位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这些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钢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31-7697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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