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霍豫璇)“感谢检察官叔叔、阿姨的关心,我们一定好好学习,积极面对生活,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几名被救助的未成年人满含真情地对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3年12月以来,该院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的父亲被强制隔离戒毒,母亲重残;石某某的父母因犯罪被判刑。为帮助4名陷入困境的孩子,该院通过向辖区派出所、乡镇工作人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根据《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检察官认为4名未成年人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即向澜沧县民政局发出《线索移交函》,要求当地民政局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在一个月内对未成年人进行救助。今年2月,澜沧县民政局向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回函中表示,已按照每月对被救助的4名未成年人按时发放134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18岁或者困境情形消除。

近年来,该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职责,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救助线索,分析研判后认为,由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不畅、相关未成年人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加之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人文化水平有限,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多等原因,导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法及时申请救助金。为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不让未成年人因陷入困境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或被无辜侵害,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澜沧县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工作》意见,明确由民政村级协理员协助监护人或近亲属申请变为协理员主动发现后代为申请,力求不遗漏一名困境儿童,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进行及时救助。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云南法制报)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