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马睿姗

3月28日,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日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韩加政(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加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加政利用担任盂县秀水镇镇长、盂县牛村镇党委书记、盂县副县长、盂县常务副县长、阳泉市郊区区长、平定县县长、阳泉市城区区委书记、阳泉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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