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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回音丨网友建议完善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政策 回应:8家医院可提供5-7万元人工耳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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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5月17日电 (记者刘卿)“建议完善加强争取对全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配件等补贴和救助政策。”近日,福建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对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办法提出建议。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截图
收到留言后,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对此进行调查处理,并就网友提出的建议作出回复。
留言回复称,2023年11月,福建省残联通过政府采购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确定了福建省立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长庚医院有限公司、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儿童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等8家协议单位承担本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协议期2年,即2023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3日,协议期满后再以政府采购方式继续实施该服务项目。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截图
据介绍,该项目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台,品牌及型号由协议定点医院确定并另行公示,残疾儿童家长自主选择协议定点医院及公示的品牌型号。人工耳蜗产品分为基本型和普通型两款,基本型价格不超过5万元,选择基本型则医院不再收取耳蜗产品费用;普通型价格不超过7万元,选择普通型的,由省残联补助5万元,家长需自付差额部分;高端产品不予补助。
此外,对于有手术需求的救助对象,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按每人最高限额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手术费用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如何申请?具有福建省户籍、有人工耳蜗植入需求、年龄在1-6周岁(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年龄在1-14周岁)的听力残疾儿童,可自主选择协议定点医院就诊,经协议定点医院检查认为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的,填写《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由指定专家在定点医院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且定点医院医务科盖章确认后,残疾儿童家长执《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核对身份信息。
此前,福建省残联、省卫健委、省财政厅于2020年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3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原则,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在回复中表示。
根据通知,听力残疾儿童(0-14岁)经医院评估适合使用耳背或定制式助听器,可以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按2件计),最高补贴金额3000元,使用期3年;听力残疾儿童经医院评估适合使用骨传导助听器,可以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按2件计),最高补贴金额2000元,使用期5年;听力残疾儿童选择盒式助听器,可以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按2件计),最高补贴金额400元,使用期5年;听力残疾儿童选择闪光门铃,最高补贴金额100元,使用期2年。
记者发现,自今年1月起,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已公布五批《关于人工耳蜗救助项目耳蜗品牌等信息的公告》,涉及6家医院不同品牌的耳蜗产品,价位在5-7万元不等;4月中旬,《福建省残联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人工耳蜗项目申请人员名单》对20名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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