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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王瑰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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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2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21日通报,日前,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瑰利用担任铜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江口县委副书记、县长,原铜仁地区、铜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贵州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7月12日通报,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被开除党籍。
据通报,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退休后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和收受礼金;毫无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生活作风腐化;毫无纪法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王瑰主动投案,全额退缴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认错悔罪态度好,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贵州省财政厅网站信息,王瑰,男,1960年11月出生,布依族,籍贯四川长宁,出生地贵州沿河,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教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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