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垄断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原告金某的诉请。

因不满苹果对“应用内购买”收取的30%的佣金,苹果手机消费者金某(原告)于2021年1月11日将苹果公司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根据裁判文书,金某核心诉求包括停止收取30%“苹果税”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停止“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的搭售行为。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但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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