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黄金百两,不如季布一诺。不管在任何时代,信守承诺的人都会受到人们的尊敬。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像季布这样遵守承诺的人实在太少了,在金钱和承诺面前,恐怕有不少人都会选择前者。


       虽然有时候在金钱和承诺面前,选择金钱并非一定就是错的,也有可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这样的做法多少都会令人产生议论。毕竟,并非是所有人都能够做到视钱财如粪土,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选择金钱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
       在2001年的时候,北京的一位姓于的大爷以3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家一处空闲的平房卖给了别人。在那个时候来说,3万元可谓是一笔巨款了,能够一下子拿出3万元现金的家庭并不多。20年后,老于卖出的这处平房面临拆迁,一夜之间身价倍增达到1100万。
       古人常说,清酒红人面,财帛动人心。1100万元,这是多么庞大的一笔财富,在这笔巨额财富面前,又有谁能够不为所动呢?毫无疑问,老于心动了,他认为房子当初卖便宜了,而且房产证上也还是他自己的名字,所以他反悔了,要3万元收回房子。


       那么,如今的户主会同意老于的决定吗?接到老于要收回房子的消息时,户主当场就懵了,只要稍微有些头脑的人,恐怕都不可能同意。毕竟时间已经过去了20年,想凭这点钱就把房子收走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后来两家又是如何解决这件事的呢?
       买下老于房子的人是老何,2001年他为了给儿子治病,变卖了老家所有的财产来到了北京求医。因为在北京没有落脚之地,所以花了3万块从老于手中买下了这处平房。当时这处平房由于长期没有住人缺乏搭理,屋里脏乱不堪,老何原本都不想买的。可一家人总要有个地方落脚,于是就咬咬牙买下了这处房子。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老于和老何当场签订了字据,两人还分别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按照民间传统来说,这个字据一旦立下,房子就变成老何的了,从此就与老于无关了。估计当时两人签订字据的时候,心里面也是这么想的,可是没过几年老于就反悔了。


       老于怎么也想不到,他刚把房子卖了没几年,京城各地就开始大规模拆迁了。拆迁不但会分到很多的房子,还会获得一大笔的现金补助,一时间拆迁户成了暴发户的代名词。老于心里那个后悔啊,他很想把房子要回来,可一想到自己在字据上摁了手印,他就张不开这张嘴了。
       可房子一天不要回来,老于的心里就跟猫抓得一样难受,后来老于就专门去请教了懂行的人。对方告诉老于,你这个房子没有过户,房产证上还是你的名字,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把房子给要回来。老于当即眼前一亮,回到家就一纸诉状将老何告上了法庭,要求取消他跟老何当年签订的合同,想用3万元再把房子收回来。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两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于,证明他是这处房子的主人,有权利收回该处房屋。但是老何作为房屋的实际拥有人,他的权益也不能受到损害,老于必须要先补偿给老何70万元,才能将这处房子收回去。


       这个判决结果一下子让老于傻了眼,他没想到自己房子都还没拿到,反而要先掏出70万给老何。老于觉得这个账怎么算都不划算,因为房子拆不拆迁还不一定,要是万一没拆成,那自己岂不是亏大了?于是他就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也没有给老何70万的补偿,而老何也就继续住在这处房子里。
       2020年的时候,老于得知自己卖给老何的房子确定要拆迁了,而且不但能分到4处共371平方米的住房,补偿款更是高达127万,总价值超过了1100万。这下老于不淡定了,他立马又把老何告上了法院,再次提出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希望老何能把房子还给自己。
       因为这处房子,老于先后与老何一家纠缠了近20年的时间,老何早已经不耐其烦,老于自己也是心劳神疲。最后双方决定通过法院进行调解,老何为了避免纠缠做出了让步,答应分给老于30%的补偿,最终解决了这件持续了近20年的纠纷。老于年纪老迈,也没精力继续纠缠下去了,也就勉为其难接受了这个调解结果。


       古人常说,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毫无疑问,在现实生活中,能过做到这一点的人少之又少。虽然追求财富是每个人的自由,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还是尽量要兼顾一下仁义,不能为了钱财太过见利忘义,那样最终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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