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报披露进入尾声,个别公司因为披露数据有误,收到交易所发来的监管函,飞力达(300240)就是一例。

4月24日,飞力达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发来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内容显示,飞力达在“《2023 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收入与成本等部分多处信息披露有误。” 公司董事长姚勤、总裁耿昊、董事会秘书童少波、财务总监李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更正后的年报显示,2023年,飞力达实现营业收入50.24亿元,同比减少25.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0.44万元,同比减少79.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68.25万元,同比减少147.24%。

企查查显示,公司于年初陷入一起企业纠纷(被告),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际港务区通港物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是一家致力于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的,5A级综合物流服务企业,公司于2011年7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A股上市(股票代码:300240)。飞力达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目前旗下在国内拥有84家分支网点,员工3000多人,管理车辆超1000辆,仓储面积达60万㎡,构建覆盖中国29个省份及海外30个国家和地区的服务网络。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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