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处以及军机大臣在清代的史料和各种影视作品中出现的频率极高,大多数读者对军机处也都有大致的认识。不过,真能把军机处的职能了解透彻的应该还不多。这一期御史就来好好讲一讲军机处这个机构。
军机处是雍正八年,为了统筹西北军务而临时成立的一个部门,最早的时候叫“军机房”。两年后,雍正正式更名为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事务处”,并铸“办理军机”银印。
乾隆即位后,以庄亲王允禄等为总理事务王大臣,当时所有政务皆出于总理事务处,故乾隆下旨取消了军机处之名。乾隆二年,皇帝服满亲政,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自请罢职务,乾隆下令罢总理事务处,仍恢复军机处的名称。
军机处存在的时间前后约一百八十余年,成为大政所出的宰辅之区。军机处的体制比较特殊,是京师所有衙门中唯一一个“有官无吏”的机构,全部工作都有军机大臣主持,设军机章京办理具体事务。
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分设满、汉员,由满汉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奉特旨应召入值,其性质属于兼职,军机大臣人数也不定。
军机大臣中由王或大学士满、汉各一员为首领,俗称“揆首”“领袖”。凡皇帝召见军机大臣商议政务,或承皇帝旨意起草谕旨,或寄给各省大员之谕旨,均为领班军机大臣之责。
凡经过皇帝选调到军机处工作的军机大臣,也称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如果是初入军机处者,因其资历和能力尚浅,则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其地位低于一般的军机大臣。
各军机大臣之间,同样也分资格、品秩高低,彼此之间权力也不同。比如满洲大臣只准阅看满文奏折,或新任大臣不准阅看皇帝朱批的奏折。这种等级差别,并没有写入法定的章程里面,全由皇帝亲定。
军机大臣虽然是兼职,但都保留原先的职务。实际上,凡是入值军机处的官员,大多在军机处办事,很少有时间再回原衙门。
说了这么多,就是为了理清楚军机处与军机大臣的一些基本概念,至于军机处的具体职掌,则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其一、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予官员上报奏折文书的处理。
清初沿袭明制将内三院改为内阁,为全国行政中枢。皇帝下达的谕旨以及官员上呈的题本、奏本,均要汇总到内阁。题奏的各项政务,也必须先由内阁拟票,六科给事中封驳,才能具体施行。
这个制度显然是不太合理的,经手的人多手续也繁杂,容易出现泄密并延误时机。更重要的是,所有上达下传的重要政务都得经过内阁,皇帝的权力也就被削弱了。
所以雍正即位后采纳了大学士张廷玉的意见,改革内政使用“明发”和“寄信”谕旨,并扩大康熙以来采用的密折制度。自此上下文书皆不经内阁,而改由军机处办理。
皇帝下达之谕旨,其机密事件或专交某官办理之事用“寄信”谕旨,因文书格式为“军机大臣字寄某人”或“军机大臣传谕某人”,所以就称为“廷寄”。
朝廷宣示中外的谕旨用“明发”,均由军机大臣秉承皇帝旨意撰拟。乾隆时期傅恒任领班军机,偶将简短草拟之事交给军机章京办理,以后撰拟谕旨的任务,逐渐由军机大臣承旨后,转授军机章京办理。
其二、参议军政事务。
国家之施政方略、军事谋略以及官员的重要陈奏意见,或官员的惩处、参奏事件等等,皇帝批交军机大臣商议,或会同各衙门共议。议后即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定夺。
其三、审讯重大案件。
某些重大案件,皇帝会特交军机大臣审理,或由军机大臣会同三法司审理。军机大臣可在军机处提讯,也可使用刑讯。
其四、重要文武官员的任免和考试。
各部尚书、侍郎、各省总督、巡抚,以至道、府、学政、关差、盐政,或驻防将军、都统,驻各边疆地区之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负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交皇帝亲定。
遇科考时,也是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名单及考试题目,奏请皇帝选用;复试或殿试,军机大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阅卷官。
其五、随侍左右以备垂询。
皇帝巡幸、游猎、祭祖时,军机大臣照例要扈从,以备回到提出皇帝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军旅之时,一切山川道里,兵马钱粮,均需考查确实。
其六、以钦差身份去各地办差。
这种情况是比较多见的,凡是各省出现重大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的刑名案件,尤其是涉及到督抚大员的大案要案,一般都会派出级别最高的调查小组,即以军机大臣领衔,只有这样才更具震慑力。
自军机处这一机构诞生之后,皇权达到了高度集中,超过历朝历代。正因如此,军机处的地位十分牢固,清末官制改革时,大多数衙门被裁撤或改编,惟有军机处被列为“不议”。
宣统三年,朝廷迫于国内民主革命迅速发展,才不得已实行“君主立宪”,成立了责任内阁裁撤军机处。不过没过多久,清政府就被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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