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8日电 因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鼎信通讯及多名高管合计被罚275万元。

  公司及高管收罚单

  鼎信通讯5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鼎信通讯存在两方面违法事实。

  来源:鼎信通讯公告

  一是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鼎信通讯于2024年2月27日知悉国家电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中标资格。“熔断机制”对公司中标金额产生重大影响,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间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上述事项。

  二是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

  2017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与前妻张某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王建华所持有公司的32951694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38%,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60%)归前妻张某所有,无需办理更名手续,张某委托王建华在15年内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等条款。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及时披露,但公司直至2024年4月3日才进行公告。

  青岛证监局表示,鼎信通讯上述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青岛证监局指出,《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考虑工作职责、议事程序、在信息披露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曾繁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葛军决定暂不披露熔断事件,王建华未及时告知公司《离婚协议书》股份处置情况,上述人员是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经理袁志双具体负责协调国家电网处理熔断机制相关工作,参与决策暂不披露熔断事件,是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鼎信通讯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王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曾繁忆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葛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袁志双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被国网湖北拉黑2年

  鼎信通讯5月8日还发布公告称,5月7日公司收到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的《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依据2023年12月27日下达的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和纪检监督机构查实,认定鼎信通讯在武汉公司系统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鼎信通讯被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期间公司所有品类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列入黑名单2年。

  谈及影响,鼎信通讯表示,2022年公司在国网湖北省中标金额约为2256万元(含税),其中2022年度确认收入的金额约为30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0.10%,在2023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约为49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0.14%。2023年公司在国网湖北省中标金额约为6593万元(含税),在2023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约为17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0.48%。

  鼎信通讯称,由于该处理范围仅包括湖北省,国家电网的处理结果尚未公布,因此本公告事项对公司国家电网中标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假设国家电网对公司的熔断期为1年,按照近两年公司在国家电网体系的中标金额和确认收入情况估计,“熔断机制”会在未来3-4年内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合计下降约16.5亿元,在2024年会减少公司营业收入约5.5亿元,在2025年会减少公司营业收入约8.7亿元。公司将积极与国家电网进行沟通,积极整改,持续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鼎信通讯业务涉及电能量采集、电能计量、中压配电自动化、电能质量治理、AFDD电弧监测等领域。

  业绩方面,鼎信通讯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收4.68亿元,同比增长0.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亿元,亏损幅度进一步扩大。

  二级市场上,鼎信通讯5月8日收跌3.01%报5.48元/股,年内累跌41.7%,总市值36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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