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4〕18号),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山东律师行业共有13个集体、16名个人获得表彰,其中,1个集体、2名个人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12个集体、14名个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律师行业服务质效持续提升,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目标加快实现,仲裁公信力持续增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深化落实,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实体平台全覆盖,“12348”热线平台月均咨询量超过5万人次,“山东公共法律服务网”咨询服务总量、上线率、参与解答率始终位居全国前列,年办理法律服务事项800多万件,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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