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讯 昨天晚间,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动力”(600343.SH))连发两则公告。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航天动力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航天动力及朱奇、韩卫钊等相关责任人被警告,被罚款1100余万;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新峰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航天动力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
航天动力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
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
证监会认为,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2016年至2020 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 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2.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3.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4.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5.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按照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对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2.对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3.对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认为,朱奇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负责航天动力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与隋田力直接进行商谈接洽,参与专网通信业务的客户拜访、业务商谈、 合同签批、业务审议等,同意开展数据链贸易业务,参与、知悉航天动力专网通信业务造假,先后以总经理、董事长身份对2017年至2020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2020年7月18日临时公告的商定决策,是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还认为,郭新峰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总经理,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航天动力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航天动力以垫资方式和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并以董事、总经理身份对2016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提出,郭新峰组织、领导、实施了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造假事项,直接导致航天动力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决定对郭新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航天动力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下属的大型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航天液体动力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特种装备研发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产品已成功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交通、能源、工程机械、公共事业、军工等诸多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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