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开庭

4月11日上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

事故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2023年4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受害人谢某家属处获悉,发生在去年9月的湖南娄底“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将于明天(4月11日)在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22年9月2日晚,湖南娄底市一宝马女司机疑似酒驾撞人,拖行被撞者近一公里后最终被交警拦下。当时一段网传视频显示,一黑色宝马车被拦停在路边,女司机坐在宝马车内,疑似正在接打电话,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机先进行呼气测试然后再下车。视频中,交警对女子怒吼,“你拉了多远你不晓得吗,被拖成这个样子”“挂人挂多远你不知道吗”,随后交警拉着女司机去看现场,“你自己过来看,给你看清楚,你还想讲什么。”当时,宝马车驾驶座一侧车轮下方有一位伤者横躺,衣服破损。

诊断证明

该事件引发舆论关注。2022年9月4日,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情况通报称,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4月10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谢某丈夫周先生时,他正准备陪妻子进医院高压舱进行康复治疗。周先生称,当时妻子被拖行后,与地面相撞造成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和特别严重的全身三分之一擦伤。

周先生介绍,今年1月,妻子从重症监护室转到康复科治疗,但情况还是不怎么好,“不能走路、不能说话,也不能自己吃饭。现在是我和母亲一起照顾她,根本没有时间工作,孩子现在是我父亲在带。”

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4月7日,他跟肖某某的家人在法院见了一面,对方向他们口头进行了道歉,说希望得到他的谅解,“从出事到现在已经花了90多万,现在还没法确定今后的康复状况和治疗所需的费用,所以还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事发时肖某某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车道以每小时69公里的速度(超速38%)由南往北行驶至娄底珠山公园东门地段时,轿车左前裙部与前方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尾部相撞……交警部门认为,肖某某在醉酒后驾驶轿车在事故地段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未发现在前方同行的电动车,是形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谢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设有非机动车道事故路段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是形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部门称,肖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也未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肖某某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不承担责任。

检察院告知书

据悉,该案中还有一人涉案。家属去年12月收到的“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一案,娄底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交起诉。

谢某民事代理律师薛律师透露,接家属委托后她曾去相关单位查看了案件笔录。薛律师称,笔录及行车记录仪内容提到,肖某某事发前和梁某某等人喝酒。酒后梁某某等人劝肖某某别开车,但肖某某表示距离不远执意驾车。肖某某上车后和梁某某保持通话,通话中肖某某两次提到“我好像撞倒一个人”。梁某某则建议肖某某别管,否则可能会暴露自己酒驾。不过,薛律师的这个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目前谢某还在医院,医药费还没有确切数字,具体要提多少赔偿也没统计出来,所以目前我们还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薛律师说。

湖南娄底一车牌号为湘KA229S的宝马车女司机酒驾撞人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一名年轻女司机撞了人被交警拦下后一直在打电话,穿着高跟鞋下车后表情淡定。

2022年9月4日上午,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就女司机的身份,有网友爆料称是娄底市中医院医生肖某,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查询了娄底市中医院官方网站的医生介绍,并未发现有名为肖某的医生,唯一的肖姓女医生工作于第十一病室,其名字与网友爆料的名字不符。记者尝试联系娄底市中医院,不过电话无人接听。

目前被撞的伤者谢某在娄底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记者联系了该医院,该院急诊科值班人员表示,情况尚不清楚。此前娄底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医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经过急诊救治后,谢某已经转往住院部接受后续治疗,目前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女司机车下拖着人(视频截图)

肖某某醉驾撞伤人,拖行伤者后逃逸,涉嫌触犯哪些法律?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他认为:“肖某某主要涉嫌交通肇事罪,还存在逃逸的加重情节,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部分网友认为,肖某某还涉嫌危险驾驶罪,张公典律师表示不会数罪并罚:“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如果实施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但同时造成了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就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不过,张公典律师同时还指出,肖某某有可能会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女司机明知已经撞到人了,且人被拖在了车轮下,仍然不管不顾地开车继续推行,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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