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3月29日消息,新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永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经查,苏永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安排下属单位承担个人费用;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通过高息放贷、房产交易等方式获取巨额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认为,苏永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苏永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泰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新泰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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