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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解除表决权委托行为,深交所向开元教育蔡志华发出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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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向开元教育蔡志华发出监管函。
据悉,2023年4月14日,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蔡志华与江勇、江胜、赵君、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将其持有开元教育12.8%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蔡志华行使,该次权益变动后,蔡志华成为开元教育实际控制人。
然而,开元教育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公告称,蔡志华与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蔡志华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监管函指出,蔡志华解除相关表决权委托的行为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其相关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的规定。并要求蔡志华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开元教育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此前,开元教育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要求开元教育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告显示,开元教育将延期至2024年6月3日前回复《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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